耶穌是誰 (約5﹕10-30)

這段經文是連接五章1-9節的講論。其實31-47節也在主耶穌的講論之內。因為內容太長﹐所以分兩次來講。五章1-9節是記載耶穌將一個病了38年的人醫好。本來病人好了﹐應該皆大歡喜﹐奈何猶太人不喜悅耶穌所做的事。因為耶穌在安息日把這個病人醫好﹐為何耶穌明知在安息日治病會惹來殺身之禍 (V.18) ,卻又在這天治病呢﹖答案是在十七節﹐天父上帝自從人類犯罪後一直做恢復挽回的工作﹐主耶穌在做同樣的工作。他在安息日治病就是祂做挽回工作的明證﹐安息日是神頒佈給猶太人的命令﹐要人去遵守﹐使人得安息﹐猶太人卻將這個使人安息的律法變成律法主義﹐使人得不著安息。他們強調字句﹐不強調精意﹐注重對錯﹐不施憐憫。這個病人病了38年﹐耶穌在安息日把他治好﹐使他得著安息﹐猶太人反為此不高興﹐甚至逼迫耶穌。我們看見主是何等勇敢﹐不管自身的安慰﹐把法律的精意宣揚出來。不但如此﹐他還有耐心向他們解釋傳道﹐盼望這些猶太人悔改信他﹐我們從他對猶太人的講論﹐就發現主的身份非同凡響。我們不能不留意﹐現將這段經文論及他的身份﹐起碼有三種。

(一) 耶穌是救贖主(V.24-25,28-29)
耶穌救贖我們﹐使我們從黑暗進入光明﹐從死亡進入永生﹐聖經講到世上每個人都有三種死亡﹕靈死﹑體死﹑永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赦免我們的罪﹐免去這三種死亡。體死和永死我們都懂﹐甚麼是靈死呢﹖靈死是指二方面﹕我們對罪惡過犯沒有感覺﹐如同死人對別人咒罵沒有反應一樣。(弗2﹕1-3)
另一方面我們遠離上帝﹐我們生活在世上沒有上帝﹐這叫做靈死。不管我們在世上的道德品格多高尚﹐聖經說我們是靈死的人﹐我讀大學時班上有一個女同學長得漂亮非凡﹐人品又好﹐功課又好﹐但她是個靈裡死亡的人。怎麼樣知道呢﹖因為有一天她活過來了﹐有一天她參加一個退修會﹐聽牧師講道﹐牧師在臺上引用耶穌的一句話﹐她便活過來了。這句話是﹕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4﹕6) 。這句話深深的打動她的心﹐使她信耶穌﹐後來變成一個傳道人。
九月第二個星期日教會有五位肢體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我讀了他們得救的見證﹐他們個個是靈裡活過來的人。怎麼知道呢﹖在他們見證裡說到﹕未有信耶穌以前﹐他們是活在自我的世界﹐不絕得自己有甚麼不對﹐而且不需要上帝﹐不感到上帝的存在。信了耶穌就不一樣了﹐覺得自己自私自利﹐而且感覺到上帝﹐經歷上帝的存在﹐活著充滿喜樂平安﹐這就是靈裡的復活。信耶穌的人有一天會從死裡復活﹐耶穌再來﹐從天而降﹐呼叫我們的時候﹐我們的已死的身體會變成榮耀的身體﹐且與主在一起活到永永遠遠。將來復活的事實帶給我們極大的盼望。
我們在年老時帶來的體弱多病﹐不會感到絕望﹐因為還有榮耀的將來。陸志賢姐妹的母親是個掌握將來復活盼望的老姐妹﹐陸志賢姐妹非常孝順﹐邀請媽媽來美住他華美的房子﹐但他媽媽因要照顧有病的弟弟不能前來﹐陸姐妹問媽媽覺不覺可惜﹐陸伯母卻說不會覺得可惜。將來上帝在天上為我們預備的房子更大更漂亮﹐年老的他能安於現狀﹐恆禱告﹐為主作工﹐因有榮耀復活的盼望。

(二) 耶穌是審判的主(V.22,27,30)
這三節聖經提到耶穌是審判的主宰﹐這個審判是指將來永恆的審判。我們若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流血捨身﹐我們就能免去神將來公義的審判。一個審判官必需具備二個條件﹐一是要按公平或真理來審判人﹐二是要有勇氣維護公平或真理去審判。彼拉多是個沒有道德勇氣維護真理去審判的法官﹐他明知耶穌沒有罪﹐他卻把耶穌交給猶太人去釘十字架。所以他為了私人的利益犧牲了真理﹐耶穌被彼拉多審問時曾說過他是為真理作見證﹐彼拉多卻說真理是甚麼呢﹖(約19﹕38) 他知道甚麼是真理(真假﹑對錯﹑有罪無罪) ﹐但他沒有勇氣去維護真理﹐他貪贓枉法。
他若判耶穌無罪釋放﹐群眾的壓力會使他官位不保﹐另方面做法官的有時把案情判錯﹐因為他不知真假﹐是非不辨﹐無法掌握事情的真相﹐所謂真理不明。最近有一位94歲的老人被人姦殺﹐警方逮捕一個疑犯年18歲﹐關了三星期才查出不是﹐於是無罪釋放。幾年前足球明星O.J.Simpson的妻子與其男友被人謀殺﹐可疑人物是這位足球明星。因為行兇者留下的血液與他的血液DNA相同﹐但後來這位足球明星被判無罪。這件事公佈後全國人民大為震驚﹐究竟這位足球明星真的無罪嗎﹖無人知道。判決宣佈後有一位弟兄說這不是最後的判決﹐將來在耶穌的審判臺前才知道真相﹐只有我們的主耶穌才是真正的審判主宰。主是審判的主宰﹐是指將來的事。
那麼祂與我們現實生活有甚麼關連呢﹖大有關連。我們若認定祂是審判之主﹐我們就從祂得著智慧﹐去判斷人事的真相﹐我們會活得更愉快。在今世我們常遇到對頭﹐令我們心裡不愉快﹐想以牙還牙﹐加以報復。但聖經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說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 我認識一位主僕對我說﹕他有二次被人冤枉﹐但沒有伸冤。結果經過一段時間﹐這兩個得罪他的人前來向他道歉。這就是主替他伸冤。主不但能審判人﹐祂也會審判事﹐因為他就是真理﹐祂能掌握事情的真相。
我有個小經驗﹐經歷主的判決。大學時我有二個錄音機在基督教的學生宿舍被偷了﹐當時舍監問我是非要報警﹐我拒絕報案。當時神給我勇氣﹐說我們只要禱告便可。事過二個月﹐我們都把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了﹐有天晚上警察找上門來問是否有人的錄音機被偷走﹖全宿舍的人莫不興奮﹐這是何等奇妙的事﹐後來警方告訴我明天去認領。但有位同學跟我說﹐我要帶錢領回這兩個被偷的錄音機﹐因為有些警察是很貪污的。明天到了警察局認領二個錄音機﹐果然不出所料﹐有位警察跟我說﹐要交三百元。我正在兩難之間﹐交﹐心有不甘﹐好想要贖回錄音機的味道。不交﹐錄音機無法拿回。警察說小偷把錄音機拿去當舖當了三百元﹐這三百元是還給當舖的。在這個緊要關頭時﹐主給我一句話﹐我便說﹕好﹐我給你三百元﹐但我必需看有關失物領回要付錢的條文﹐他一聽我講這句話就愣住了﹐便說﹕好﹐你先把錄音機拿回去﹐先不要付錢﹐如要付的話﹐以後我再通知你﹐以後他根本沒有再通知我。這是主的判斷﹐交錢這件事是不對的﹐主能判斷一切的事物﹐只要我們讓祂判斷的主。我們中國人常說﹕清官難定家務事﹐那家煙囪不冒煙﹖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說明處理家務和家裡人際關係不容易。若果我們依靠主﹐事情就容易處理﹐十八年前岳母帶著大病初癒的岳父來美替宗玲坐月子。讓我看見主作判斷的時候﹐就能化險為夷﹐平安出入。

(三) 耶穌是神的兒子(V.21,23,26)
這三節聖經讓我們看見子與父是同生命﹑同工作﹑同受敬。另外在20節和19節我們看見父與子的關係是父愛子﹑子聽父。耶穌是神的兒子告訴我們甚麼真理﹖未信祂的我們要信祂﹐使我們得著拯救。已經信祂的我們要聽從祂﹐像祂聽從父神一樣﹐我們如何聽從他呢﹖在這裡沒有很具體的告訴我們﹐但在其它三卷福音告訴我們﹐我們若要聽從祂就要走祂的道路﹐祂如何走十字架的道路。父神曾經公開的向世人向門徒宣佈﹕耶穌是祂的愛子﹐是祂所喜悅的。一次在耶穌受洗完後﹐另一次在登山變相時。第一次是向群眾﹐第二次是向三個門徒。第二次宣告後父神多加一句話﹕你們要聽祂。“要聽祂” 是甚麼意思﹖從上文我們就不難知道是要背十字架跟從主。
為甚麼耶穌要我們跟隨祂的腳蹤呢? 因為這樣做我們才能活出生命真正的意義﹐耶穌說﹕凡為我喪失性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b). 跟從耶穌雖然付代價要受苦﹐但我們的生命更豐盛﹐別人也得著我們的祝福。上二個星期師母和我參加一個派對﹐這個主人是個成功的創業家﹐他的朋友都是社會名流﹐家財萬貫。但那天晚上的聚會出乎我們的意料﹐這個主人家的女兒在晚飯完後分享她去大陸夷族傳福音三個星期的經歷,她肯受苦﹐甚至病倒了發燒三天都沒有吃藥。但她的受苦使很多靈魂得救﹐她的生命變得更有愛心﹐肯吃苦。並且經歷神的權能(她替病人禱告得醫治) ﹐她雖生在美國﹐說得一口流利的國語﹐向這班比她大30-40歲的長輩分享﹐最後帶著眼淚勸他們信耶穌﹐場面感人。這個家庭和這位小姐妹是聽耶穌的話﹐走耶穌的道路﹐並沒有因自己養尊處優不肯走主的道(小姐妹剛從UCSD畢業﹐將要入UCLA讀研究所) 。
我自己也有一個小見證﹐十二年前我出來傳道前﹐看見一個異象﹐看見自己站在講臺上﹐我就哭了。我想我怎能傳講神的說話呢﹖我是個嘴脣不潔的人﹐又不會講話。那時我花五十個小時才能預備一篇講章﹐但是現在我發現自己很喜歡講道。這並不是我會講道﹐每次上講臺前我都是很害怕﹐我也要花20-30個小時準備一篇道。為什麼喜歡講道呢﹖因為在準備的過程裡﹐我經歷神的智慧﹐神的亮光﹐幾乎每篇講章都是神跡。若不是神的啟示﹐我就沒有道可講。這個經歷我覺得寶貴﹐我自己的生命被提昇﹐使我對神更有依靠的心。主說﹕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這句話是對信了主的人說的﹐誠然﹐我們聽從耶穌﹐走祂為我們安排的道路。雖有艱難﹐卻經歷神的能力﹐恩典和同在﹐使我們的生命更豐盛﹐也把祝福帶給別人﹐這是神要我們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