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丁税非彼丁税

附:本文摘自网络

   在马太福音17:24-27中,24节的丁税和25节的丁税,在希腊文原文圣经中不是同一个词。24节的原文G1323,应译为“圣殿税”,是古希腊钱币的名称,约合犹太国钱币的半舍客勒,而半舍客勒是按圣经规定(出30:13)每个以色列人满20岁以后应纳的身价,又称赎命银,交给祭司,用作修理会幕。圣经记载(王下12:4-6)犹大国王约阿施时代,就用这银子修理圣殿。到尼希米时代,将圣殿税改为每人每年交三分之一舍客勒(尼10:32)。圣殿税都是由祭司派人收的。而25节的丁税原文是G2778,是人头税,是由政府的税吏向老百姓收的。

    主耶稣问彼得:“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这是一个比喻的说法,为下面耶稣要说的话作铺垫。在下面耶稣说儿子可免税,指的是免圣殿税,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圣殿是属上帝的。按前面的比喻推理,上帝的儿子可免圣殿税。

    如果不分清和合本圣经译文中的“丁税”在原文是不同的,就解释不清这段圣经,会使人误会,难道耶稣是世上君王的儿子吗?

    近来出版的和合本马太福音修订版、新译本、吕振中译本、现代中文译本、思高本等均将24节的“丁税”改为“圣殿税”或殿税”;这样就与25节的丁税有了区别,符合原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