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耶穌Bar-Jesus,方伯士求.保罗sergius paulus為何等人?(徒十三6-12)

1. 巴.耶穌Bar-Jesus

猶太人;公元1世紀住在塞浦路斯島的帕福斯,“既是巫師,又是假先知”。(徒13:6)巴.耶穌的官方名字或頭銜是“以呂馬”,意思就是“巫師”。
Bar-Jesus 巴字是兒子的意思,耶穌二字是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名字相同(書一1),是耶和華為救主的意思,這巴耶穌就是約書亞的兒子的意思,他又名以呂馬Elimas,是行法術的意思,前面他的名字很光明美麗,但卻是一黑暗之子。此人係居比路島上一個行法術假充先知的猶太人,因敵擋使徒,叫方伯不信真道受罰而瞎眼,他行法術,攔阻人信主,妄自尊大,實與行邪術的西門同出一轍,方法無異也(徒八9)。

巴.耶穌Bar-Jesus看來是帕福斯的官方巫師,地位顯赫,也是羅馬行省總督士求·保羅的謀士。身為司占卜的“祭司”,巴.耶穌的所作所為顯然跟基督教背道而馳。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他堅決反對保羅和巴拿巴的傳道活動。當以呂馬看見士求·保羅“要聽上帝的話語,態度懇切”,就竭力反對,“想阻止行省總督接受這個信仰”。(徒13:7,8)

保羅“充滿聖靈,定睛看着”這個受撒但利用的巫師,説:“你這個滿懷各樣欺詐、各樣奸惡的人,魔鬼之子,跟一切正義的事為敵,你歪曲耶和華的正道,還不停止嗎?看哪!耶和華下手打擊你了,你要瞎眼,好一陣子看不見陽光。”巴耶穌當時就瞎了。行省總督目睹保羅施行的奇迹(記載中保羅的第一次),“很驚異耶和華的道理”,就欣然接受聖經信息,“成了信徒”。(徒13:9-12)

   2.士求.保罗 sergius paulus

在羅馬帝國時代,有兩類省級政府,分設總督統制,一類是由原老院所管轄,派往的總督稱為方伯,另一類是由皇帝所派的稱為總督,若所轄制的僅為一小省的稱為巡撫,但無論總督之任命如何委出,皆受皇帝之管理,在使徒行傳中記有兩個方伯(徒十三7;十八12;新譯本作「總督」),其整個統制權皆集中於羅馬。士求.保罗--意思是一個小網,乃是由元老院所派的方伯,他是個通達人,因目賭巴耶穌受罰瞎眼,希奇主的道而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