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本图文摘自网络!
I. 耶穌家譜(如附表):
II. 分析說明:
(I) 記載方法:
1. 下傳法:
馬太採下傳法,家譜由亞伯拉罕代代相傳直至耶穌基督.
2. 追溯法:
路加則採追溯法,由耶穌基督代代追溯,直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及創造人的神.
(II) 記載觀點:
四福音書作者,各從獅(君王)、牛(僕人)、人(人子)、鷹(神子)不同觀點,記述主耶穌生平. 馬太從君王的觀點, 路加則從人子的觀點, 為主作家譜,因觀點不同,所作的家譜也各異,但二者所記的都是約瑟的家譜,這是一派解經家的看法.
1. 君王觀點:
馬太從君王觀點,為要證明耶穌是正統合法的王,故家譜突顯耶穌有為王的資格,從希伯來人的始祖 亞伯拉罕開始,代代下傳,直至約瑟,至亞伯拉罕以前的列祖,略而不述. 譜中特別強調大衛,以示耶穌是繼承大衛為王 的嫡裔,以配合他寫馬太福音的目的.
2. 人子觀點:
路加則從人的觀點,描述耶穌是人子,為了證明他是完全人,所以家譜記載耶穌真正的血統家世. 他更加以擴大,顯示耶穌基督與全人類有關. 所作家譜,從約瑟開始,追溯到耶穌的先祖,更進一步直溯到人類的祖先亞當.
(III) 兩譜比較(請對照附表):
1. 路加獨有:
從亞伯拉罕之父他拉, 上溯至神的家譜,祗路加作獨特之記述,馬太略而未提. 注意,沙拉與亞法撒之間的 該南,創11:12-13 閃的後代中,無記載
2. 太路相同:
從亞伯拉罕到大衛,二個家譜完全一樣.
3. 太路各異:
(1) 從大衛到撒拉鐡和所羅巴伯:
二個家譜完全不同,因馬太記載大衛之子所羅門下傳到被擄歸回的所羅巴伯;而路加則從所羅巴伯追溯到大衛另一子拿單. 因前者記的是王族世系,後者記的是平民血統.
問題: 撒拉鐡之父是耶哥尼雅還是尼利?
先知耶利米預言,耶哥尼雅無子繼承王位(耶22:24-30),果真應驗,因此,可能其女嫁尼利,生撒拉鐡(路3:27),故撒拉鐡實際上是耶哥尼雅的外孫,但在王位繼承上,仍是名義上的兒子歸耶哥尼雅,故馬太說:”耶哥尼雅生撒拉鐡.” (太1:12).
(2) 從撒拉鐡和所羅巴伯至約瑟:
二個家譜也不相同. 只有馬太的馬但(Matthan)和路加的瑪塔(Matthat)可能相同,這樣有助於解決約瑟之父是雅各, 還是希里的問題. 既是同一人, 則雅各與希里是親兄弟, 約瑟是雅各之子, 雅各早逝, 希里娶其遺孀為妻,這是猶太人的婚姻習俗,約瑟過繼給希里,所以也是希里的兒子.
4. 男女家譜
以上所述, 係一派解經家認為馬太和路加的家譜都是男家約瑟的家譜; 但另一派則認為馬太的家譜是男家約瑟的家譜, 路加的家譜則是女家馬利亞的家譜,此派看法亦廣受支持,為人接納.
依路3:23原文:”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原文無兒子二字),約瑟是希里的(原文無兒子二字)”推測,經文是說,耶穌在律法之下是屬約瑟的,約瑟是他的養父, 至於約瑟,卻是屬希里的. 有的解經家認為,希里是馬利亞的父親,所以約瑟是希里的女婿,但這沒有確實的證據. 惟在猶太法典他勒目(Talmud)中可找到一點線索,書中記載: “希里有一女兒,名叫米利暗(Miriam)” 米利暗是希伯來的名字,譯成希腊文,就是馬利亞 (Marias),兩者應是同一人,這點若站得住,則路加的耶穌家譜是馬利亞祖先的家譜,便極有可能.
5. 代有人出:
(1) 每十四代(太1:17):
馬太最後將耶穌的家譜作一總結,特別指出他的世系中,每隔十四代,就有一位重要人物出來,或重要事件發生(詳附表):
第一個14 亞伯拉罕至大衛,共十四代,大衛脫穎而出。
第二個14 從大衛到遷至巴比倫的時候,馬太說是十四代,其實不止,他略去了約蘭與烏西亞之間的亞哈謝、約阿施、亞瑪謝三代,和約西亞與雅哥尼雅(約雅斤)之間的約哈斯、約雅敬二代,共五代. 到了雅哥尼雅, 發生了猶太歷史上第二次被異族擄至外邦,飽受國破家亡,顛沛流離的悲慘大事.
第三個14 自雅哥尼雅至耶穌基督,又是十四代,主耶穌道成肉身,降世救人,影響整個人類歷史.
馬太十四代的說法,可能是十四代乃完全數字七的雙倍,特意把家譜濃縮,突顯所欲的名字,以茲配合.
(2) 每隔十代:
又有解經家從耶穌家譜中,自人類始祖亞當開始,每隔十代,就有一位偉人或賢君出現(詳附表):
第一個10 揶亞
第二個10 亞伯拉罕
第三個10 波阿斯與路得
第四個10 烏西亞
第五個10 所羅巴伯
第六個10 約瑟與馬利亞
6. 結論:
聖經舊約及新約記載的家譜,具各種功用,但其結構有別,長短不一,且常改動. 因年代久遠,資料不全, 查證不易,難求精確,不必認真,參考可也. 使徒保羅也告誡我們:”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1:4). 馬太及馬可所列的耶穌家譜,為突顯耶穌的君王和人子屬性,配合寫書的目的,故不盡相同. 雖欠精確,亦無傷大雅,倘吹毛求庛,執意細究,則頻生爭論,徒增困擾,於事無益, 千祈勿陷入無謂爭辯, 羞辱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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