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祭

一,绪论

讀經:利未記1:1-3,2:1,3:1,4:1-3,5:17-19,6:6

舊約摩西律法分有十條誡命﹝出埃及記20:3-17﹞,這是律法的大綱,其實律法一共有613條,分為 “道德律” 和 “儀文律”。耶穌把十條誡命縮為兩條:愛神與愛人﹝馬太福音22:37-40﹞。

 

這是 神給以色列人的國法,但以色列的國法是以 神為首的。我們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得救﹝羅馬書3:28﹞,但我們不能廢掉以色列的國法﹝羅馬書3:31﹞。我們得救後,也不需要守律法,因為我們已經 “脫離了律法”﹝羅馬書7:1-6﹞。哥林多後書3:11 “若那廢掉的” 是指摩西的律法﹝哥林多後書3:6-7﹞。律法在以色列人不廢掉,但在基督徒就已廢掉了。那麼,律法是不是對我們沒有作用呢?不是的。當我們讀律法時,我們會得著許多寶貴屬靈的教訓,而且有許多地方是預表基督。

五祭是律法,五祭和節期是 “儀文律”。可惜許多基督徒不注重五祭或節期等,原來這些對我們有極大的要義和教訓。

聖經提到五種主要的祭。獻祭是祭司的主要任務,但祭司先要為自己獻祭,然後他才能承接聖職。

利未記1-7章是獻祭與獻祭的條例。1章-6章7節記載五祭,耶和華在獻祭上所得的;6章8節-7章是論祭司及獻祭者所得的。

  • 祭物是不能滿足神的心意

我們不要以為 神是喜歡吃肉喝血;神只喜悅我們心靈深處所發出的感謝祭﹝詩篇50:7-15﹞。這是獻祭所預表的﹝希伯來書10:4-10﹞。五祭都是預表基督,基督成了我們完全的供應。

  • 用牲口等來獻祭

用牲口來做祭牲,不是在建造會幕之後才有的。原來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神就 “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21﹞。皮子,是在宰殺牲口之後才可以得的。創世記4:4已有獻祭的事:“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利未記1:3所說獻祭的事不是新事。

  • 以色列人有五祭

除了五祭之外,還有 “分派祭”,是為立聖職時特別舉行的。利未記7章有為感謝而獻的 “感謝祭”﹝7:12﹞,有為還願而獻的,還有自願獻的﹝7:16﹞。無論是 “舉祭”﹝7:14,32,申命記12:6,11,17﹞或 “搖祭”﹝7:30﹞,都是屬於平安祭留給祭司享用的﹝7:31-34﹞。

  • 五祭

燔祭﹝利未記1章﹞、素祭﹝2章﹞、平安祭﹝3章﹞、贖罪祭﹝4章–5:13﹞和贖愆祭﹝5:14–6:7﹞。利未記的基礎是五祭。前三種是馨香的火祭﹝1:9,2:9,3:5﹞。

五祭是預表耶穌基督完全的救恩。

除了素祭之外,其它都是有血的祭。素祭不帶血,所以素祭不能單獨獻上,必須與其他祭同獻。

  • 獻祭與獻祭的條例﹝利未記1-7章﹞
    • 獻祭﹝1章6:7﹞:論五祭,包括祭司與平民應當注意的事。
    • 獻祭的條例﹝6:8-7章﹞:多半是關乎祭司的事。

五祭的次序

從神方面看的次序:

  • 燔祭:耶穌獻身被差﹝希伯來書10:5-7﹞
  • 素祭:耶穌的為人,完全沒有瑕疵﹝使徒行傳3:14﹞
  • 平安祭:耶穌成了 “我們的和睦”﹝以弗所書2:13-14小字﹞
  • 贖罪祭:耶穌完成了救贖之工﹝羅馬書5:18﹞
  • 贖愆祭:耶穌除去我們的罪愆﹝約翰一書1:9﹞

從人方面看的次序:

  • 贖愆祭:愆和罪差不多trespass,指日常生活上的各種罪行。初信耶穌時,覺得良心有罪,需要赦免
  • 贖罪祭:後來認識人有原罪,知道耶穌贖清人的原罪
  • 平安祭:與 神和好了
  • 素祭:過聖潔的生活
  • 燔祭:完全奉獻給 神

從兩頭看:從十字架到十字架:

  • 從外面看:從 神到我們;從裡面看:從我們到 神
  • 從燔祭開始:當我們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遵行 神旨,我們就當降服 神。
  • 從贖愆祭開始:我們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

 

如下圖

祭名 舊約經文 祭物 目的
燔祭 利未記1章,6:8-13,8:18-21,16:24 無殘疾之公牛、公羊或公鳥 (窮人用斑鳩或雛鴿);全燒;沒有殘疾 自動自發的敬拜行為,為贖一般的誤犯之罪;人向 神表示敬虔、委身及完全獻上自己
素祭 利未記2章,6:14-23 禾穗、細麵、橄欖油、乳香、餅 (細麵餅或薄餅)、鹽;不可有酵或蜜;與燔祭及平安祭同獻 (並隨奠祭獻) 自動自發之敬拜行為;承認 神的良善與供應;對 神表敬虔
平安祭 利未記3章,7:11-34 無殘疾之牛或羊;不同種類的餅 自動自發之敬拜行為;感恩與相交 (包括眾人同享祭物)
贖罪祭 利未記4:1-5:13,6:24-30,8:14-17,16:3-22 1﹞   公牛贖:為大祭司及全會眾

2﹞   公山羊:為官長

3﹞   母山羊或綿羊羔:為一般人

4﹞   斑鳩或雛鴿:為窮人

5﹞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極窮的人

強制性地為所知誤犯的罪贖罪、認罪、求赦罪;使污穢得潔淨
贖愆祭 利未記5:14-6:7,7:1-6 公綿羊或羊羔 強制性地為贖誤犯且需要償還的罪;使污穢得潔淨、如數償還;罰金百分之二十

 

一次獻上多種祭時﹝如民數記6:16-17﹞,通常的順序如下:

  • 贖罪祭或贖愆祭
  • 燔祭
  • 平安祭及素祭 (與奠祭同祭)

 

此順序將這個獻祭制度的部分屬靈意義表達出來。

首先,我們必須先對付罪 (贖罪祭或贖愆祭)

其次,敬拜者要將自己完全獻身給 神 (燔祭與素祭)

第三,要建立耶和華、祭司及敬拜者之間團契或相交的關係 (相交祭,即平安祭)

 

換一種說法,有下列幾種要獻的祭:

補祭 (贖罪祭與贖愆祭)、

分別為聖歸 神 (燔祭與素祭)及

相交 (平安祭—包括還願祭、感謝及甘心祭)

 

二, 燔 祭

讀經:利未記1章,6:8-13

 

燔祭是人類最古老的宗教禮儀。

以色列人所要獻的祭主要是五大祭,燔祭是五祭的第一祭。但罪人到 神面前的經歷是從末二祭開始的。

燔祭是預表基督,祂是 神所悅納的燔祭。

我們得救後,首先當將自己獻上為燔祭。如果等到我們認為聖潔之後才來奉獻,那就終身都不用奉獻了。

 

  • 燔祭

“燔”,是火燒的意思。燔祭,又叫 “火祭”,原文是 “升上去” 或 “上升之物” 的意思。獻燔祭的時候要把祭牲的血流盡。除了祭牲的皮以外,一切都要 “全燒在壇上”﹝利未記1:6,9﹞。

  • 這是最重要的祭

以色列的燔祭,任何信的人都可以獻上。他們在每日早晨與黃昏獻上,這是會幕的特式﹝出埃及記29:38-42﹞。

這也是常獻的祭。他們遇上安息日就獻上雙倍的燔祭﹝民數記28:9-10﹞;如果遇上節期,他們也要獻上額外的燔祭﹝民數記28-29章﹞。

會幕院子裡的銅祭壇也叫燔祭壇,因為它主要的用途是為獻燔祭用的。

 

  • 奉獻給 神

燔祭,不是為解決罪人的罪,也不是為良心得到平安;燔祭是為奉獻給 神,這是我們的 “心” 的問題。

 

  • 是自願的、甘心的﹝利未記1:2﹞

馨香的祭是甘心獻上的,但為除罪的祭就必須獻的﹝4:2-3,5:15﹞

富人獻牛,中等家庭的可以獻羊,窮人就只獻上飛禽。

 

  • 壇的四面
    • 壇西:對著會幕
    • 壇南:從這方向走上壇去
    • 壇北:“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利未記1:11﹞
    • 壇東:是“倒灰的地方”﹝利未記1:16﹞

 

  • 完全的奉獻

祭司和獻祭的人不能吃燔祭牲,祭司只能得祭牲的 “皮”。

 

  • 獻祭前必須先認罪和贖罪﹝利未記1:4﹞

這裡所說的贖罪,不是贖得救前的罪,那是在營外,但這是在壇上。

獻祭的人如有不樂意遵行 神的旨意的,就要贖罪,這是補贖,為要除去生活上的虧欠。真正解決罪的是 “贖罪祭”。

  • 祭牲

獻祭的人不是拿野生的動物,而是拿自養的牲口來獻燔祭。他又要付出代價:時間、努力和心血。

蒙悅納的祭牲共有五種:公牛、綿羊或羊羔、山羊、雛鴿和斑鳩。這些必須是 神所指示的才蒙悅納。這五種祭牲可以分為三類:

 

  • 公牛﹝利未記1:3-9﹞

以色列的公牛價值最大,公牛是最有活力的。

要獻的公牛,必須是 “沒有殘疾的公牛”﹝利未記1:3﹞:不論所獻的公牛是大是小,最要緊的是沒有殘疾的。這是預表我們的主耶穌是沒有瑕疵的,是無罪的。

獻別的祭可以用母牛,但獻燔祭就必須用 “公牛”,因為這是預表我們的主耶穌是 神的獨生愛子。

牛,代表耐勞和忍受痛苦;牛是順服主人的;牛的身體是供人食用的。馬可福音記載耶穌是 神的順服僕人。

 

  • 公羊﹝利未記1:10-13﹞

羊毛是潔白的﹝以賽亞書1:18﹞,預表基督的聖潔。

  • 綿羊:預表基督的溫良﹝以賽亞書53:7-8﹞,預表基督的聖潔。
  • 山羊:預表基督為我們 “成為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 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參看:以賽亞書53:3-5﹞

 

  • 鳥類﹝利未記1:14-17﹞

飛鳥會飛,離開地面,表明過屬天的生活。

作為祭物的飛鳥,只有兩種 “斑鳩、或是雛鴿”﹝利未記1:14﹞。牠們的眼睛常常向上望。這是貧苦人所獻的祭牲,帶有哀鳴的意思。

  • 斑鳩:是微寒,但牠的眼睛是向上望的
  • 雛鴿:鴿子,不但仰望等候,牠更是倚靠和順服

 

這三種祭牲的價值相差很大,但同樣蒙 神悅納。因為 神憐憫他們﹝利未記5:7,11﹞。如果能力夠獻公牛的,就不要獻雛鴿。有些貧苦的人,他們不只獻上鳥類,他們的奉獻上是超過他們的能力﹝哥林多後書8:1-5﹞,成了 “馨香”的奉獻。

 

  • 獻公牛的方法﹝利未記1:3-9﹞

獻祭的存心是重要的,方法也很講究。要照 神所指示的方法獻祭。我們不能用人的方法來成全 神的心意。

  • 要甘心獻﹝利未記1:3原文﹞

獻祭的人要親自把牲口帶到會幕的大門:“…… 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 ……”﹝ 利未記1:3﹞基督第一件事就是要成為 神所悅納的燔祭;我們得救後,第一件事也是將自己獻上。但我們必須 “甘心”,如果不甘心神是不會悅納的。

 

  • 獻祭的人要做的事

獻祭的人,可能會與祭司講幾句話。以後在聖殿獻祭的時候,就有詩歌配合。

  • 按手:“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利未記1:4﹞。“按手”,原文是大力壓下,這是體力和精神上的轉達。

獻祭的人自己按手,按手表明與牠聯合﹝參看使徒行傳13:3﹞。獻祭的人用牛來代替自己的死,靠祭牲得蒙悅納。

  • “宰公牛”﹝利未記1:5﹞:牛和羊都要獻祭的人親手殺,他要在帳幕祭壇北邊宰殺。這就是他與牛聯合了。他自己宰殺,是承認自己有該死的罪。殺牛,不是給人看,而是給 神看的。
  • 剝皮、切成塊子: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未記1:6﹞

祭牲的皮是祭牲的榮耀,因為牠是沒有殘疾的。耶穌捨去自己的榮耀,在十字架上受盡羞辱。

祭司唯一的享受就是皮,這是給祭司的榮耀。耶穌犧牲了榮耀,但祂從死裡復活後得回更大的榮耀。也將榮耀加在信徒身上﹝彼得前書4:15﹞。

獻祭的人不只把祭牲的皮剝掉,而且又要把祭牲切成塊子。基督在十字架上是完全的獻上,亦是無瑕疵的﹝希伯來書10:14﹞。祂的身體為我們破碎。

 

  • 祭司要做的事
    • 灑血 “……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利未記1:5﹞

祭司要用盆來盛血,把血灑在壇的周圍。血必須與壇發生關係。基督用祂所流的寶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希伯來書10:19﹞,直通到至聖所。基督的寶血是福音的中心。

  • 把火與柴放在壇上﹝7-8節﹞:

“要把火放在壇上”:火是試煉,是審判。

這火是不熄﹝利未記6:13﹞:以色列人在曠野,會幕是隨時遷移的,所以每一次獻祭都要重新點火。他們後來抵達加低斯等地之後﹝民數記33章﹞,才有壇火 “永不熄” 的條例。火要燒得紅才能燒盡祭牲。火不熄果效是永存的。基督徒的一生,不是獻上一次就完了,而是對主終身的委身。

“把柴擺在火上”﹝利未記1:7﹞:沒有柴,火就為熄滅。柴是預表基督的十字架。沒有基督十字架大愛的激勵,很難繼續保持火熱事奉主﹝哥林多後書5:14﹞。

“擺在壇上火的柴上”﹝利未記1:8﹞:一般的柴不放在壇上,柴代表十字架。“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 …. 柴上”:肉塊,預表我們的身體;頭,預表我們的魂;脂油是精華,預表我們的靈。我們的靈魂體都要放在十字架上。我們當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馬太福音16:24﹞。

  • “臟腑與腿、要用水洗” ﹝利未記1:9﹞

“臟腑”,預表我們的內心;“腿”,預表我們外面的行為。我們的內心和外面的行為都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以弗所書5:26-27﹞洗乾淨才能燒在壇上。

  • “全燒在壇上” ﹝利未記1:9﹞

這是完全歸給 神的意思。這並不是 神要吃人的香火,而是表明我們的禱告上升,給 神享受。“全燒” holocaust:holo是 “全” 的意思,caust是 “燒” 的意思,表明完全獻上,不能再收回。如果收回了,就不是奉獻,也不是燔祭。我們的主耶穌是 “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以賽亞書53:12﹞ “命”,原文作魂,祂將魂完全傾倒了。

燒成灰:“燔祭灰”﹝利未記6:10﹞。其它祭物有留下不燒的,但燔祭的祭牲,除了皮 之外,全部燒成灰,什麼都沒有了。我們的奉獻是毫無保留完全的獻上。

 

  • 獻公牛的方法﹝利未記1:10-13﹞

這與上面獻公牛的方法差不多。

 

有一件事我們要注意的是,“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1:11﹞:北面,是 神的居所﹝以賽亞書14:13﹞:“錫安山、大君王的城、在北面居高華美、為全地所喜悅。”﹝詩篇48:2﹞這裡的錫安山是指天上的錫安山﹝新耶路撒冷﹞,神的居所。

 

  • 獻鳥的方法﹝利未記1:14-17﹞

貧窮的人獻鳥,沒有限定是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是沒有殘疾的。

  • “獻斑鳩、或是雛鴿”﹝利未記1:14﹞

最合適的鳥是這兩種。古時傳說,鴿子沒有膽汁,所以是潔淨馴良的鳥類。鴿子被人襲擊時,牠從不反擊,表明和平。主耶穌是和平的君王﹝以賽亞書9:6﹞,祂柔和謙卑。“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和平﹝以弗所書2:14-16﹞。

 

  • 獻祭的人

獻祭的人很少參與,只把鳥毛和嗉囊除掉,放在壇東面倒灰之處,因為鳥的胃裝有尚未消化及未經挑選的食物,這是 神所不喜悅的。

 

  • 祭司完成執行

鳥是預表屬天的生命,也預表基督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希伯來書7:26﹞。

祭司殺鳥﹝利未記1:15,17﹞:這是十字架的縮影,就是捨己破碎自己。

基督兩手分開被釘十字架,有如鳥的兩個翅膀撕開。

“只是不可撕斷”﹝利未記1:17﹞,然後 “在火的柴上焚燒”。耶穌在十字架上,腿沒有被大打斷﹝約翰福音19:33,參看:創世記15:10﹞。

 

  • 基督徒的燔祭

舊約獻的是牲畜,新約獻的是自己。舊約獻的是死祭,新約獻的是活祭。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1-2﹞

“活祭”﹝羅馬書12:1節﹞:這裡的 “活祭”,亦叫“活焚祭”。不過,我們的火焚祭就是 “活祭”,火焚是 “熱” 的,所以我們 “要靈裡火熱”﹝羅馬書12:11原文﹞。

燔祭牲 “要用水洗”﹝利未記1:9﹞的:“洗” 是得到清潔。所以我們的活祭也 “是聖潔的”﹝ 羅馬書12:1﹞。

燔祭的 “腿、要用水洗”﹝利未記1:9﹞:我們是活祭,“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1﹞,我們的腿不要走世界的路。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未記1:6﹞:我們是活祭,也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馬書12:2﹞。我們不但把身體連同四肢百體獻上,我們的心意也要常常更新變化,遵行 神的旨意,“切成塊子”。

燔祭 “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1:3﹞:我們的活祭,也應當 “是 神所喜悅的”﹝ 羅馬書12:1﹞。

燔祭是常獻的﹝民數記28:1-6﹞,每日早晚與素祭同獻。我們將身體獻上為活祭,一次獻上,永不收回, 但要繼續更新,完全的委身。

舊約以色列人若要與 神相交,就必須獻燔祭。我們需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才能與 神相交﹝約翰一書1:3,7﹞。

 

燔祭是預表基督為我們獻上自己,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根據這一點,羅馬書12:1勸我們獻上自己,活在祭壇上,活在 神的面前,終身為主而活。

 

  • 問題﹝作業﹞:
    • 燔祭與其他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
    • 燔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今天新約信徒所獻的祭與舊約時代所獻的祭有什麼不同?
    • 燔祭與耶穌基督有何關係?
    • “按手”、“剝皮切塊”、“灑血”、“肉”、“血”、“油脂”、“水洗”、“臟腑”、“腿” 各代表什麼意思?
    • “全燒在壇上” 代表什麼屬靈的意義?

 

三,素 祭

讀經:利未記2章,6:14-23

五祭是的第二祭是素祭。“素” 是素食,沒有肉。原文作 “穀物祭”,有 “禮物”﹝士師記3:15﹞、“供物”或 “貢物”﹝列王紀上4:21﹞的意思。

燔祭是要把自己獻上,素祭是要活出 神的形像來。燔祭是燒死的,是必須獻的,代表老我必須與基督同死;素祭是生活,是自願獻的:“若有人”﹝利未記2:1﹞、“若用”﹝利未記2:2﹞、“若向耶和華獻 ……”﹝利未記2:14﹞。

  • 素祭
    • 不能單獨獻上

其它四種祭都是用祭牲獻上,是有血的,但素祭只獻初熟的土產,沒有血。因此,獻素祭必須與其它祭一同獻:“同獻的素祭”﹝民數記28:7-15,29章,利未記23:13,18﹞。一般獻素祭是與燔祭同獻,也有與贖罪祭或平安祭同獻的﹝民數記6:14-17﹞。

 

血祭是生命,素祭是生活。沒有基督的生命就沒有像基督的生活,生命在先,生活在後。若不靠血,人就不能到 神面前。世人道德再好,若沒有基督的生命,神是不要的。該隱只獻素祭,神就不悅納﹝創世記4:3-5﹞。

 

但貧窮人若無力多獻,就可以單獨獻素祭﹝利未記2:1﹞。耶穌讚賞寡婦獻上的 “兩個小錢”﹝馬可福音12:42﹞。

 

素祭不離開燔祭,燔祭也不離素祭。沒有素祭,燔祭就不完全。我們若只獻自己,而沒有分別為聖的生活,是不蒙悅納的。這是生命與生活的關係。

 

  • 是 “至聖的”﹝利未記2:3﹞

這是馨香的火祭,是至聖的。只有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是 “至聖的”﹝利未記6:17,25,29﹞,平安祭是 “聖的”,燔祭沒有提 “至聖的” 或 “聖的”。

本來是獻上的,但又燒了。既是獻上又燒,所以是至聖的。

 

為什麼沒有血的素祭反為 “至聖的” 呢?

  • 燔祭:是人在 神面前享受主的結果 (沒有提至聖的與聖的)
  • 平安祭:主是什麼 (是至聖的)
  • 素祭:是人享受主之後的感恩 (是聖的)
  • 贖罪祭與﹝5﹞贖愆祭:主所作的,是解決人基本罪的問題,所以它們在火祭中是 “至聖的”。人必須先對付罪,然後再獻素祭。


  • 三種素祭
    • 以細麵﹝利未記2:1-3﹞為素祭
      • 細麵是用大麥小麥磨成生麵粉,這是麥麵中最好的﹝出埃及記29:2﹞。細麵表明基督的柔嫩與純白。把麵磨了再篩,表明基督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能滿足人的需要。
      • “澆上油”:他們用橄欖油澆在細麵上。油表明聖靈的柔和與滋潤。基督是細麵,澆上油,說明祂的生活是屬靈的。
      • “加上乳香”:澆上油不夠,還要加上乳香。乳香是高貴的香料,是作聖香的四種原料之一﹝出埃及記30:34﹞。乳香,是從割破的樹皮所流出的漿汁凝結而成的,這是樹的精華,表明生命的豐盛。這是我們的善行、美德、禱告和讚美向 神所發出的香氣。這是 神的榮耀。用火燒乳香,就會發出強烈的香味。我們多經苦煉後,就會發出基督的香氣﹝哥林多後書2:14﹞。
      • “燒在壇上”﹝利未記2:2﹞:不是把所有的麵都燒,而是燒 “一把”,就是一伊法十分之一 (約3公升半),這一把是最小的。這裡沒有指定那一把,而是隨意取一把。這表明基督任何一部分都是叫 神滿足的。

 

“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注意 “所有的乳香”,不是取些乳香。這些乳香,不是為叫我們 “聞香味”。這是基督的香氣,是獻給 神的。

“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不是記念我們的好處,而是要記念基督的好處。

 

  • 以餅﹝利未記2:4-10﹞為素祭

五穀、油和酒市以色列人三大基本食物﹝申命記12:17﹞

  • 兩種餅﹝利未記2:4﹞。

“無酵細麵餅”,原文是複數:這些餅有小孔預表基督的言行是謹慎的。

“無酵薄餅”:這些薄餅好像我們吃的 “威化餅” 一樣,預表基督的克己。“無酵” 代表無罪,是聖潔的意思。

  • “調油” 與 “抹油”:

以細麵為素祭,只 “澆上油”﹝利未記2:1﹞。但這裡的麵餅要 “調油”、薄餅要 “抹油”。用麵作成餅,要經過多少的揉搓、滾壓、高熱。這是不容易受的。“調油”,表明是聖靈生的;“抹油”,表明聖靈降在祂身上;“澆油” 表明聖靈的澆灌和充滿。

  • “爐” 與 “鐵鏊”﹝利未記2:4-5﹞:這是用火的煎熬。
  • “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4﹞:爐,是可以移動的。這是無形的苦、隱藏的苦和十字架的苦。
  • “若用鐵鏊上作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5﹞:原文是用陶土製的烙盤mahabat。到銅器時代中期 (主前2100-1500年) 已有銅的;鐵器時代初期,中產家庭也有鐵製的。“鐵鏊”,是鐵製平板或平鍋﹝以西結書4:3﹞,但不普遍。這是明顯的痛苦、凌辱和鞭打。

這是十字架的苦:不單是生活樸素,且常有痛苦。剛強的彼得因耶穌要上耶路撒冷被殺﹝馬太福音16:21-22﹞也替耶穌難過。

 

  • “若用煎盤作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4-5﹞:

爐是烤的,鏊是熬的,盤是煎的。

煎盤是用泥或金屬製的,用來煎炸食物。

 

  • 以 “初熟之物”﹝利未記2:14-15﹞為素祭

這是個人勞苦所得,也是最新的。我們當把這些獻給 神作為感恩的祭。

“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利未記2:14﹞:“烘”,是整粒的。 “軋”,是軋碎了的。

以麥子獻為祭,麥子預表基督:“……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先是死了,才能結出生命的子粒來。也預表耶穌基督死而復活。

 

  • 基督的三個階段
    • 細麵:基督原來是純美的,祂從天上降卑到地上,仍然是純美、無罪的。。
    • 餅:這是基督為人的經歷,直到祂死在十字架上。祂多經歷苦難,顯出屬天的供應,這是馨香的。祂是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的糧﹝約翰福音6:33-34﹞。
    • 初熟之物:預表基督的復活。

 

  • 當注意的事

素祭是獻給 神的,但祭司在為別人獻上素祭之後,所獻的東西歸祭司享受。但獻祭的人不可吃素祭之物。祭司要將作為記念的素祭全燒在壇上﹝利未記2:14﹞。祭司不能吃為自己獻上的素祭,要全部燒在壇上﹝利未記6:19-23﹞。

  • 給祭司和他的子孫做食物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利未記2:3,10﹞,“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喫、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喫。”﹝利未記6:16﹞

祭司和他的子孫要在聖潔的地方吃至聖的供物,在會幕院子裡喫。

祭司取一把燒在壇上,其餘的都歸祭司,但只給男丁吃﹝利未記6:18﹞;至於平安祭,男女都可以吃。這是表明教會中強壯的人更多的享受基督。我們都是祭司,但我們應當作個剛強壯膽、基督的精兵,要活出基督的樣式,就更多地享受基督。

 

  • 不可獻酵獻蜜﹝2:11﹞
    • 酵:酵本是酸的,會損害祭物天然純質,有滲透作用。酵表罪惡,又是異端﹝馬太福音16:12﹞。細面不加酵,餅也不加酵,初熟之物更不能加酵。
    • 蜜:蜜也有發酵作用,會損祭物天然純質,也有滲透作用。蜜是甜的, 表明天然的好、屬地之美、罪中之樂,不能成為屬天之物﹝詩篇19:7-11﹞,蜜也代表貪愛世界。
    • 也有獻酵與蜜的: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利未記2:12﹞“這些物”,是指上文所說帶酵與帶蜜的素祭,“要獻……”,但不能作為 “馨香的祭”,我們有罪,是帶酵與蜜的祭,不是馨香的祭,“只是不可在壇上獻”。肉體的快樂、憑肉體的感覺與感情,不可獻為馨香的祭。 “初熟的供物” 與14節 “初熟之物” 不同,“初熟之物” 是預表基督的。

 

  • “都要配鹽而獻”﹝利未記2:13﹞

古時,中東的國家也有認為鹽是珍貴之物。他們拿鹽來獻給 神。

  • “都要用鹽調和”: 鹽是調味用的,這表示我們的靈交是真誠、有美味的。牛羊祭都是用鹽醃的。
  • “立約的鹽”:鹽有耐久的意思,表明不可泯除的﹝民數記18:19﹞。素祭是 “約”,約是不變的,所以不可缺少了鹽。所有的祭都要帶鹽的,這表明基督是不變的,祂是信實的。基督給人的生命也是最美好、不變的。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馬太福音5:13,參看歌羅西書4:6﹞。

基督徒獻上素祭,表明有好的生活獻上,但必須與有血的祭同獻。先認罪才獻上。

 

  • 問題﹝作業﹞:
    • 素祭與其他的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
    • 素祭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素祭為什麼一定要用鹽調和?
    • 素祭代表基督的那些本質與工作?
    • 在五祭中那幾祭是馨香的火祭?

四,平安祭

讀經:利未記3章,7:11-34

燔祭預表基督獻上自己,是神所悅納的,素祭預表基督是至聖的;平安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和平。

燔祭把我們獻給 神;素祭讓我們活出 神的樣式,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平安祭是個人獻上的感恩。

燔祭和平安祭都是古祭,相傳已久了﹝參看利未記22-24章﹞。

在獻上燔祭之後,每天都要獻上平安祭。

平安祭與素祭同獻﹝利未記7:12﹞:素祭重在生活上的聖潔。素祭與平安祭都是事奉的祭。

平安祭重在對 神的感恩。沒有為主而活的素祭,就談不上平安祭。

平安祭有平安與相交的意思。

 

  • 平安祭的意義

平安祭是私人獻的祭,是自願獻上的。

平安祭不是為要得著平安,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到平安,所以獻上平安祭以表示歡樂。

  • “和平” 與 “和睦” 的意思

平安,不單是 “平安無事” ,而是恩典的交通,更確切的說是 “和平” 與 “和睦”。原文是 “和諧”,表明 “和好” 或 “福祉”,與 “沙龍” (Shalom) 一字有關。帶有喜樂的意思,藉著基督成為 神與人一同在喜樂中交通的祭。不只與 神沒有阻隔,更是滿意地一同坐席。我們與 神有密切的交通才能使 神的心意得到滿意。

  • 基督是我們的和平﹝歌羅西書1:20﹞

祂是我們的和睦﹝以弗所書2:14小字﹞。當耶穌降生的時候,祂就給我們帶來了平安﹝路加福音2:14﹞。

  • 我們在基督裡的平安

經過所灑的血,得著平安的生活﹝出埃及記24:6-11﹞。

 

  • 三種平安祭﹝利未記7:15-16﹞

獻平安祭的方法與獻燔祭的方法相似。

  • “為感謝獻上” 的平安祭﹝利未記7:12,15﹞

這是感恩祭,又稱為 “酬恩祭”﹝利未記3:1小字﹞。感恩是最基本的意義。

  • “為還願” 的平安祭﹝利未記7:16﹞

人若許了願就要還願;若不還願就沒有平安﹝傳道書5:4-6,詩篇116:14﹞。

也有用燔祭來還願的﹝詩篇66:13﹞。

  • “甘心獻上” 的平安祭﹝利未記7:16﹞

甘心獻上平安祭,不是為得到什麼恩典。既使沒有什麼屬靈的恩典,我們也甘心獻上平安祭。平安祭連不上恩典,但可連上賜恩的主,這是最大的恩典。

甘心祭,不必剝皮,不用水洗。不要加上乳香等,而是最好的,我們要甘心獻上。

三種平安祭給我們看見:從基本享受主的恩典上到最高享受我們的恩主。

 

  • 供物
    • 牛群

“…… 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3:1﹞

獻燔祭只許獻上公的﹝利未記1:3,10﹞,但獻平安祭就有公有母的,而且 “必用沒有殘疾的” 獻上。

  • 羊群

有綿羊﹝利未記3:6﹞與山羊﹝利未記3:12﹞兩種,也可以獻公的和母的,也是 “必用沒有殘疾的”。

  • 三種加油餅

“…… 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利未記7:12﹞

  • 另加 “有酵的餅” ﹝利未記7:13﹞

這不是素祭,也不算是 “供物”,而是 “與供物一同獻上。” 這表明獻祭的人是不完全的。還有﹝利未記23:17﹞ “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也不是預表基督。這裡﹝利未記7:13﹞有酵的餅,沒有把香放在上面,也不能放在壇上燒,因為這不是屬於馨香的祭。我們當認識自己是帶酵的,有罪的,我們靠自己的善報不了 神的大恩。只有基督獻上完美無瑕無罪的祭才能滿足 神的心意。

  • 沒有鳥類

獻平安祭是用家畜,最低的是山羊羔。鳥的脂油不多,難以用最美的部分來獻給 神。

獻祭禮儀,包括聚餐。用鳥獻祭,不夠與親友共享,特別是貧窮的,必須分用別人帶來的牲畜。

 

  • 神人共享

燔祭是要完全燒在壇上歸 神,只有平安祭是 神人共享的:神、祭司與獻祭者各有一份。代表獻祭的人與 神和祭司有交通。

  • 把最美的獻給 神﹝利未記3:3-4,9,16﹞

脂油和腰子等是最美,當獻給 神。

  • 脂油﹝利未記3:3﹞

脂油積聚在牛羊兩腎和肝胃之間,有獨立供血系統。

無殘疾的脂油正是生命的精華。

瘦的牲畜缺乏脂油:太肥的是病態,不能獻。當把最好的獻給 神。

  • 腰子等﹝利未記3:4﹞

“腰子”,代表力量。“臟”,代表心懷意念。

  • “肝上的網子”:肝葉上的脂油好像 “網子”:

腰子和肝上的網子表明人感情上的中樞。

  • “整肥尾巴”﹝利未記3:9﹞

他們的山羊羔,有的肥尾巴約30公斤種,是最好吃的,但要燒燒在壇上歸耶和華。

  • “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3:5﹞

“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利未記3:16﹞,這與用食物獻給假神是不同的。他們獻給假神吃,其實是他們自己吃。但這獻給耶和華的,大部分是人不能吃的,只燒在壇上。其實不是直接在壇上燒,而是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3:5﹞,這是用已經獻的燔祭為基礎 (神先悅納人才悅納人的感謝祭)把平安祭燒在上面。

 

神不吃我們所獻上的食物,神只以此為喜樂,享受並悅納我們的讚美和感謝。

 

  • 重要部分給祭司﹝利未記7:14,31-34﹞

除了皮之外,把重要部分給祭司。

  • 給獻祭的祭司﹝7:32-33﹞:作舉祭

從三種加油餅中各取一個給祭司﹝7:14﹞:“…… 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7:32﹞“腿”,表明能力。事奉 神的祭司需要能力,他又要把能力流出來。“舉祭”,祭司把右腿在 神前一舉,表明在人前榮耀 神;一方面獻給 神,另一方面又從 神領受。

 

  • 給眾祭司的﹝7:30-31,34﹞:

“…… 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 “胸”,表明愛 神的心和事奉 神的心志。

“搖祭”,是平安祭留給祭司享用的。祭司把祭物彼此遞送,向著祭壇一前一後 (不是左右搖動) 在 神前搖一搖後,就成為搖祭,就是從 神接受歸亞倫和他的子孫。搖一搖,是從 神接受;搖祭,有求 神鑒察、有感謝,讚美與人分享的意思。

 

  • 其餘的 (肉) 歸獻祭的人

“…… 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喫.”﹝利未記7:19﹞獻祭的人和親友可以一同享受。祭牲預表基督,“肉”,是以基督作供應。因基督是我們生命的靈糧。

 

  • 吃祭肉的條例

他們吃祭肉,不同於拜偶像的人吃拜偶像的物。祭司與獻祭的人只能吃所指定的:祭司得的是皮、胸和腿”﹝利未記7:30-34﹞;供物其他部分留給獻祭的人於聚餐時吃的。但那些歸耶和華的,他們就不能吃,要燒在壇上,不能妄食。

  • 要自潔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喫 …… 凡潔淨的人都要喫 …… 喫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7:19-21﹞

我們擘餅紀念主也要自潔。

 

  • 要在耶和華面前吃﹝申命記12:4-7﹞

各人不是與 神同吃,而是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 吃。表明是 神的賜福,是祂所喜悅的。

 

  • 要心裡喜樂﹝申命記12:17-18﹞

獻的人在 神面前有平安,當然 “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 當日吃或次日吃﹝利未記7:15-18﹞

感謝祭的祭肉要當天吃﹝利未記7:15﹞:還願的祭或甘心獻的祭,第二天也可以吃。

但第三天就不可吃﹝利未記7:17-18﹞:神的恩典是不陳舊的﹝耶利米哀歌3:22-23,希伯來書:16原文作 “及時”﹞。我們必須以新的恩典來走天路。“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利未記7:17﹞,因為迦南的肉類容易腐臭。第三天是主的復活日,我們不要吃陳舊的。

 

  • 與親友共食﹝申命記12:4-7,17-18﹞

表明在基督裡的相愛,相顧,同心,互相幫補,彼此分享。

 

  • 禁吃脂油和血﹝利未記3:17,7:22-27﹞

獻給人的脂油不可以吃,要焚燒。多吃動物油對人的健康不好:會增加血液膽固醇,引起高血壓、血管及心臟病甚至乳腺癌。如果把脂油加熱,是可以助燃,使之成為馨香。

但在平時宰殺不是獻祭用的就沒有禁止吃脂油﹝申命記12:15-22﹞。

血,什麼時候都不可吃,而是要倒了,因為血是生命﹝利未記17:11﹞。基督的血是可洗淨我們的罪。

 

  • 獻平安祭
    • 獻祭的時候

以色列人獻平安祭,是在喜樂的日子或節期﹝民數記10章,列王記上8:63,撒母耳記上11:15﹞。

每年3個節期裡,獻平安祭與其它祭的人數以千計﹝出埃及記23:14-17,民數記29:39﹞。所羅門獻聖殿的14日中﹝列王記上8:65﹞,他 “所羅門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用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 ……。”﹝列王記上8:63-65﹞

 

  • 親手獻﹝利未記7:30﹞

其它祭都是由祭司獻上,只有平安祭是獻祭的人親手獻上的,不是借別人的手來獻。

獻祭的人在交給祭司之前,自己先把脂油和胸當作搖祭,搖一搖。凡得到 神恩典的人,也當親自作 神恩典的見證人。

 

  •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利未記3:2﹞

“按手”,表示祭牲代替我們作了和好之工。“按手” 也表示 “認同” 之意。

 

  • “宰於會幕門口”﹝利未記3:2,8,13﹞

宰殺牲口必須要在這裡,因為平安祭是 “聖的”﹝利未記7:19-21﹞,但不是 “至聖的” ﹝參看:利未記7:6,是指贖愆祭說的﹞。

 

  • 交由祭司灑血﹝利未記3:2,8,13﹞

灑血表明潔淨、立約與和好的意思。

 

  •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利未記3:11,16,參5節﹞

不是把供物完全燒在壇上,只把內臟上所有的脂油和兩個腰子,以及肝上的網子和羔羊的肥尾巴燒在壇上。其餘的由祭司,獻祭的人及親友們一起分享。

 

  • 今天的平安祭
    • 擘餅聚會﹝哥林多前書11:23-29,10:16-17﹞

神的孩子 (聖徒) 圍繞主的桌子享用基督的愛,主又享受我們的讚美。神與人同享一個祭牲,這是 “有交通” 的祭。在交通中,可以從 神那裡得到愛的供應,又能以愛供應他人。

 

  • 感恩﹝路加福音17:17-18﹞

神最喜歡我們對祂的感恩,多感恩就會多得到恩典的更新。

對 神感恩與奉獻,借此顯明 神與人並人和鄰舍和諧關係。

 

  • 問題﹝作業﹞:
    • 平安祭與其他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它的特點在那裡?
    • 平安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平安祭代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 平安祭裡的“脂油”,“腰子”,“肝上的網子”, “整肥尾巴” 代表什麼意思?
    • “舉祭” 和 “搖祭” 是什麼?代表什麼屬靈的意義?


五,贖罪祭

讀經:利未記4章-5:13,6:24-30

 

贖罪祭與贖愆祭是相關的:4章論贖罪祭,5:14-6:7論贖愆祭。實際上5:1-13應是 “贖罪祭”,而其中5:6-7 “贖愆祭” 應譯 “補贖祭”,因為這些罪行不是最嚴重的。

贖罪祭sin offering與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是同類的兩種祭:贖罪祭是對 神,而贖愆祭是對人 (鄰舍) 的。

 

  • 贖罪祭
    • 不是馨香祭

燔祭﹝利未記1:9,17﹞、素祭﹝利未記2:2,9﹞和平安祭﹝利未記3:5,16﹞是 “馨香的火祭”。

贖罪祭是除罪祭,不是馨香祭。﹝利未記4:31﹞“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原文沒有 “的祭” 二字,注意字旁有幾點,表明原文是沒有的。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3﹞。所以贖罪祭的祭牲成了可憎的﹝利未記4:12﹞。但基督本人仍然保持至聖,所以也提及 “馨香”。

 

  • 基督是贖罪祭

“贖罪”:希伯來文的字根有 “潔淨” 的意思。犯罪不單得罪 神,更是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贖罪祭” 可以潔淨敬拜的地方,使 神可以降臨住在其間,恢復與人交通,所以要灑血。

 

贖罪祭也稱 “挽回祭”﹝約翰一書2:2﹞,贖去我們得救前的罪惡;贖愆祭主要是贖我們得救後的罪過。

 

  • 贖什麼罪

贖罪祭不只贖我們的原罪,還贖我們的本罪;贖愆祭是贖我們不知的罪﹝利未記4:3,13,22,27﹞、及誤犯或疏忽、或隱而未現的罪,包括在法庭上不說真話、摸了不潔淨的物和隨意發誓﹝利未記5:1-4﹞。

 

  • 贖罪祭與燔祭的分別

這兩祭都是流血的火祭。

  • 贖罪祭不是自願獻的,而是必須獻的﹝利未記4:14,23,28﹞:燔祭是自願獻的。
  • 贖罪祭的按手是歸在祭牲身上;燔祭的按手是 “成義”。
  • 贖罪祭不剝皮不切成塊子,而是全燒的。這表明耶穌為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

燔祭要剝皮與切成塊子,顯出內裡的美好。

  • 贖罪祭是對 神所定的;燔祭是 神所悅納的。“罪因”,不是得赦免,而是要定罪的﹝羅馬書8:3﹞,但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
  • 彈血與抹血等
    • 比較重要的 (為以色列全會眾獻上的):血彈在聖所的幔子上,又抹在會幕內香壇的四角上。祭物一點不可吃。脂油、腰、內臟脂油都要燒在壇上,其它 (肉、頭、腿、臟、腑、糞) 都在營外燒。
    • 為民間領袖與百姓個別獻的:血只抹在祭壇四角,其它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上,脂油燒在壇上﹝利未記4:7﹞。其它祭牲可以留給祭司和家中男子在聖所中當作食物﹝利未記6:29﹞。

 

  • 誤犯的罪:犯了道德性的罪
    • 贖罪祭是為誤犯的罪﹝利未記4:2,13,22,27﹞:這是無知的罪,就是犯了而不知的。雖然不知,但也有罪﹝利未記5:2﹞。當犯罪的人一知道犯了罪的時候,他就要獻上贖罪祭﹝利未記5:5-6﹞
    • 故意犯的罪就不得赦免﹝民數記15:30-31﹞。這是舊約律法時代的人。

新約有基督救我們到底﹝希伯來書7:25﹞,我們是永遠得救的。至於﹝希伯來書10:26﹞所說的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那是指還沒有得救的人,他們只是 “得知真道”,﹝希伯來書10:27-29﹞所說的罪不是真信的人所犯的罪!

犯罪先認罪﹝利未記5:5﹞並要負起犯罪的責任﹝利未記4:14,23,28,5:1﹞,並不分貧富,只要犯了罪,就要獻上贖罪祭。

 

  • 四等人獻不同的贖罪祭

犯罪的責任是按各人的等級而定的。

  • 受膏的祭司犯罪﹝利未記4:3-12﹞

受膏的祭司是大祭司﹝利未記8:12,21:10﹞

  • 他犯了污穢的罪,污穢了 “聖所”﹝利未記4:6-7﹞影響了全會眾:“使百姓陷在罪裡”﹝利未記4:3﹞。
  • 他要獻上公牛犢﹝利未記4:3﹞:他地位高,犯了大罪就必須用公牛犢,而且是 “沒有殘疾的” (預表基督無瑕疵) 獻為贖罪祭,替我們被定罪。
  • “他要牽 ……”﹝利未記4:4﹞:他自己牽、自己 “按手”、自己 “宰”。

基督被釘死,是因代替了我們的罪。如果不是為我們的罪,多少釘子釘祂,祂也不會死。基督上十字架市自願的,沒有人能將祂的命奪去,是祂自己捨的﹝約翰福音10:18﹞。

“按手”,就是把自己的罪歸與公牛與公牛犢,而無殘疾祭牲的榮美聖潔歸給自己。

  • 把血帶入會幕裡﹝利未記4:5-7﹞
  • “彈血七次”﹝利未記4:6﹞:“把指頭蘸於血中”,用右手食指﹝利未記14:16﹞,不是灑在壇的四圍,而是 “對著聖所的幔子”,因為他的工作是從聖所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裡的。他既污穢了聖所,所以要 “彈血七次”。“彈”,就是灑。這就消除了 神的忿怒,便可以恢復與 神交通。
  • 把血抹在會幕內、香壇的四角上﹝利未記4:7﹞:香壇是在聖所內。抹血表示恢復事奉。這是預表基督的血發出能力,使祂的禱告蒙 神垂聽。
  • 把血 “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利未記4:7﹞:壇是審判的預表。把抹血所剩下的倒在外院燔祭壇的腳那裡。血是永遠留下,表明罪惡已經解決了,使獻祭者的良心得到平安。

 

  • 把內臟上所有的脂油燒在燔祭壇上﹝ 利未記4:8-10﹞: 這樣焚燒,與平安祭一樣﹝利未記3:14-16﹞,是 神所喜悅的﹝ 利未記4:31﹞。
  • 在營外燒﹝利未記4:11-12﹞

除了血和脂油等,其餘的 (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類) 都搬到營外燒。

燔祭牲要在壇上燒,贖罪祭牲就要搬到營外燒。因為燔祭是被 神所悅納,而贖罪祭牲是被 神棄絕的。這類的祭是不可以 吃的。

搬到營外是不易的:營外是在燔祭壇東邊那塊處理廢物和灰燼的所在。會幕四面,各有三個支派的營地。把祭牲從會幕穿過三個支派的營地 (約50萬人的住地)。到營外,大約要走一段路程。是要付代價的。

這預表主耶穌要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釘﹝希伯來書13:11-13﹞。也預表與罪隔離。

  • 若大祭司犯了罪而不知道,就要到 “贖罪日” 的大祭中去贖罪。

 

  • 全會眾犯罪﹝利未記4:13-21﹞

“全會眾”,就是指以色列全會眾,與受膏的祭司相同,因為耶和華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19:6﹞,所以祭司與全會眾犯罪比對官長和個人犯罪的處理更嚴厲,所以要 “全燒”。

  • 犯了 “隱而未現” 的罪﹝利未記4:13﹞

這是嚴重的。有時他們不查覺,但一知道就要獻贖罪祭。

  • “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利未記4:14﹞
  • 長老按手與宰殺﹝利未記4:15﹞:長老代表百姓,這表明公牛是為全會眾死。
  • 把血帶到會幕裡﹝利未記4:16-18﹞:會眾原來不是在聖所裡敬拜,但 神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所以一切的作法都與祭司的相同。
  • “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利未記4:20-21﹞:

不蒙悅納的事我們應當棄絕。

 

  • 官長犯罪﹝利未記4:22-26﹞

官長是 神所膏立的。這裡的 “官長” 是指各支派個別首領說的。他們的地位比長老高。

  • 他犯了罪,不用公牛,而是 “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3﹞
  • 把血 “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利未記4:25﹞:不是抹在聖所裡的香壇角,因為官長不能進入聖所,他不在壇前事奉 神。

 

  • 平民犯罪﹝利未記4:27-35﹞

這是指個人犯罪而不是全會眾犯罪。

  • 個別人犯罪不用公牛或公羊,而是要 “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8﹞
  • 也可以 “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利未記4:30,32﹞。
  • 也不用把血帶入聖所,只把血 “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利未記4:30,34﹞。

 

  • 按力量﹝利未記5:1-13﹞

﹝利未記5:1-13﹞這段經文的分題作 “贖愆祭的條例”,其實這段還是論贖罪祭的。﹝利未記5:6-7﹞的 “贖愆祭” 幾個字,應譯作 “補贖”。贖愆祭是針對人對人有損害而需要 “賠償” 的罪,而且要先賠才獻,但贖罪祭就不用賠償。

  • 獻羊的贖罪祭﹝利未記5:1-6﹞

這裡提及三種違例的罪:

  • 不作見證的罪﹝利未記5:1﹞:這裡不是提及我們不見證 神的恩典。這裡說,別人發了誓說自己 “是” 或 “不是”,他若聽見了,但他不說出來、不肯證明那人有罪或沒有罪,這樣,他就要擔當那人的罪了。不一定自己作錯才是罪,應該作而不作的也是罪。
  • “摸了不潔的物”﹝利未記5:2﹞:

雖然當時不知道,他也有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 … 、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利未記5:3﹞

這是 “摸的罪”:摸不潔之物、摸不潔的人,一摸就有了罪,只要碰到死亡就是罪。但是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利未記6:27﹞。所以我們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 “冒失發誓”﹝利未記5:4﹞:這是軟弱的罪、無知的罪。但 “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凡犯了以上這三種罪的,首先要認罪﹝利未記5:5﹞,接著就當獻上贖罪祭。

 

  • 獻鳥的贖罪祭﹝利未記5:7-10﹞

﹝利未記5:7-10﹞是對待貧窮人的方法,是接著4章的末了:“… 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利未記5:7﹞這裡 “贖愆祭”,應譯 “補贖”,因為 “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證明這不是 “贖愆祭”。先獻贖罪祭﹝利未記5:8-9﹞,後獻燔祭﹝利未記5:10﹞,不能顛倒這個次序,贖罪祭的歸祭司的分,燔祭的歸耶和華的分。

 

  • 獻細麵的贖罪祭﹝利未記5:11-13﹞

對極貧窮的人更加優待。

  • 獻上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利未記5:11﹞。這正是意以色列人在曠野喫嗎哪的一日量﹝出埃及記16:16,32小字﹞。
  • 以素祭來代替贖罪祭:素祭要加上油和乳香﹝利未記2:1﹞,但贖罪祭就不用加:﹝利未記5:11﹞。要 “燒在壇上”﹝利未記6:12﹞與血祭牲混合來燒﹝希伯來書9:22﹞。這也算是帶著血了。

 

  • 預表

贖罪祭的細節是預表罪人所犯的罪。不論什麼罪都要 “贖”。

基督以無罪替我們 “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祂的代贖﹝羅馬書8:1-4﹞,有永遠的功效﹝希伯來書9:12,27-28﹞。

 

  • 問題﹝作業﹞:
    • 贖罪祭與燔祭、平安祭有何區別?
    • 有幾種不同的贖罪祭,其中有何區別?
    • 贖罪祭預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 贖罪祭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六,贖愆祭

讀經:利未記5:14-6:7

 

﹝利未記5:13﹞實際是論贖罪祭。不過,這兩個祭也有相同的地方:“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未記7:7﹞例如,有關按手、宰殺、灑血與焚油等條例都相同,但處理罪的內容和性質就不一樣。

 

  • 贖罪祭與贖愆祭
    • 對得罪 神的罪

贖罪祭直接對付得罪 神的罪。贖愆祭也有得罪 神的一面,但贖愆祭是含蓄的,是指我們生活上的過錯。

 

  • 贖原罪與本罪

贖罪祭主要是為贖我們的罪性;贖愆祭是為贖我們的罪行。

 

  • 隱而未現的罪與明顯的罪

贖罪祭是為隱而未現的罪;贖愆祭是為明顯的罪。

 

  • 全部與局部的罪

贖罪祭是對全部的罪,在 神前得罪 神;贖愆祭是對局部的罪,是每天所犯的罪,不一定是大罪。

 

  • 稱義與成義

贖罪祭是關乎我們稱義;贖愆祭是關乎我們的成義。

 

  • 一次與常獻

贖罪祭獻上一次就夠了;贖愆祭是常獻的,甚至每日晚上獻了才得到真平安。

 

  • 償還問題

贖罪祭不用償還;贖愆祭先要償還,然後才獻上贖愆祭。

 

  • 贖罪祭注重所犯的罪;贖愆祭注重所傷害的人﹝詩篇51:1-4﹞。

 

  • 贖罪祭預表人信耶穌;贖愆祭預表基督徒恢復與 神交通。

 

  • 得罪 神的罪﹝利未記5:14-19﹞

得救後犯罪,若不悔改,就失去與 神的交通﹝Fellowship﹞,但不會失去救恩﹝Sonship﹞。

  • 有關誤犯聖物的罪﹝利未記5:14-16﹞

無心損壞了會幕中的物品,就必須償還。

 

  • 犯兩方面的罪:
  • 取了不當取的:擅自取了當歸 神之物的罪。
  • 不納所當納的:例如沒有把頭生的供物交給祭司、不納十分之一等罪。

 

  • 獻上贖愆祭:“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利未記5:15﹞“聖所的舍客勒” 比商業的舍客勒重些。“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每隻約值2舍客勒銀子。

 

  • 賠償:“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利未記5:16

贖愆祭特別注重償還:按 “在聖物上的差錯” 來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犯罪時很開心,但時間很短暫,犯罪之後要獻上贖愆祭,擅取之物要如數歸還,並且另要加上五分之一。賠償要多過犯罪時所得。“都給祭司”,因他取了應歸給祭司的聖物。

 

  • 有關 “誤犯的罪”﹝利未記5:17﹞

前面說的是擅取了 神的聖物及沒有納當給耶和華的錢;這裡說的是違背了 神的命令,行了 “不可行的 … 事”,但只限於疏忽大意,因為他是 “不知道” 的,所以不用賠償。雖然不用賠償,但要獻上贖愆祭,就是 “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利未記5:18﹞。

 

  • 得罪人的罪﹝利未記6:1-7﹞

﹝利未記6:1-7﹞本屬第5章。這是贖愆祭的另一面:天天得罪人,該怎麼辦?得罪人,就是間接的得罪 神﹝利未記6:2﹞,這樣,自己就會失去喜樂,也會與 神失了交通。贖愆祭使人恢復與 神交通。﹝約翰一書1:6﹞。

  • 幾種得罪人的罪﹝利未記6:2-3﹞

這些是欺壓、強暴、詭詐、強奪、說謊、損害別人的罪。這些罪是由於 “在查出他有罪”﹝利未記6:5﹞而被人知道的。在﹝出埃及記22:7﹞已有論及了。

  • 在受人托付的物上不忠﹝利未記6:2﹞:“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就是別人交給他保管的東西或財物。他 “行了詭詐”,出了問題。
  • “在交易上行詭詐”﹝利未記6:2﹞:在買賣上出了問題。“交易”,不只作買賣;對每一個人也有關係,例如賭博、買彩票 (不是購物附獎的):5人坐車只買4張票;購買東西時,賣主找多了錢;或作生意說謊,偷人斤兩等。
  • “搶奪人的財物”﹝利未記6:2﹞:許多人不明搶,但會暗搶,這等於霸佔。如果別人托你執行他的遺囑,當他死了以後,你沒有照他的遺囑去行。你認識司機,坐車不買票,這就是搶奪了公司的錢。

我們得罪人,神不會代人赦免我們的。雖然我們不會失去永生,但會失去與 神的交通。

  • “欺壓鄰舍”﹝利未記6:2﹞:“鄰舍”,舊約指別人,包括親屬同胞,這是希伯來人的語氣。丈夫太兇惡、主人太兇惡、上級太兇惡、路上滿了欺壓人之聲!基督徒不應這樣。
  • “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利未記6:3﹞:我們不要在路上或其它地方撿別人所遺失的財物,無論是金錢或東西,或多或少都不要拾;如果拾了,就當上交。世人也說 “路不拾遺”,我們信主的人,更當這樣。如果明知而說不知,眼見而說不見,實有又說沒有,就是 “行了詭詐”。
  • “說謊起誓”﹝利未記6:3﹞:原文與上面相連,又是獨立的。

上文是 “撿了遺失的物”。當他被人抓住、被質問,他就說謊,甚至起假誓,說沒有 “拾遺”。我們基督徒不應說謊,也不用發誓。

在這裡 “說謊”:是為逃罪而說的。當他被人嚴厲的質問時,他就不敢說真話。基督徒遇著太嚴的人,也當說誠實話。可惜有些基督徒以說謊來得公家的財物。如果公家派定我們應得多少,那是可以接受的,但我們不要以謊言騙取多些。

  • 當怎樣對待﹝利未記6:4-5﹞

犯了罪一定要受虧損。犯罪時很開心,但快樂的時間很短暫。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未記6:4-5﹞“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這是罪案。有了罪案,就要 “歸還”。

  • “歸還”:贖罪祭是 “挽”,贖愆祭是 “還”。我們不能“還給 神”,我們只能靠基督寶血得到 “挽回”。基督成為 神人之間的挽回祭﹝羅馬書3:25﹞。

我們虧負了別人,要向人承認,也要賠償損失。若能計算而不 “歸還”,贖愆祭。如果不對付,每當想起就不自由、不平安。

耶穌的寶血不是洗淨我們的“心”,而是洗淨我們的 “良心”:“ … 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希伯來書9:14﹞。“心”,原文是 “良心”,見小字。但當我們把與人的關係弄清楚時,我們的 “心” 才是潔淨的。

我們虧負了人,但沒有足夠的錢償還,我們就當先將自己所有的還一部分,神是會接受我們的心的。以後再繼續償還。

虧了別人的物質,可用錢估價;若無法歸回本人,就當把虧物歸給祭司﹝民數記5:8﹞。

  • “加上五分之一”﹝利未記6:5﹞:這是懲罰,使人你下次不敢再作。不只如數歸還,總要多一點:虧欠別人5元,就多加1元要還6元。

許多基督徒認罪說 “自己吵得不像基督徒”,但又說,“你也不應該跟我吵”,我們不要在認罪的時候,趁機會也替別人認罪,或者借認罪指責對方。相反,我們更應向人放寬 “五分之一”。

  • 歸還的時間:在查出有罪的日子,就要歸還,越快越好,不要說等聖靈感動。聖靈已感動使你知罪。如果延遲,你的良心會越來越沒有聲音,良心對罪的反應會越來遲鈍。你在人前不敢開口,就沒平安。若單得罪 神,就只向 神認罪;但得罪人,就要向人認,又要歸還,之後還要向 神認罪 獻上贖愆祭。

 

  • 獻贖愆祭﹝利未記6:6-7﹞

得罪人就是得罪 神,所以除了賠償之外,還要獻贖愆祭。

  • 不歸還,就不能獻贖愆祭:先有﹝利未記6:4-5﹞,才到﹝利未記6:6-7﹞,﹝參看:馬太福音5:23-24﹞
  • 沒有人單靠認罪和歸還就得到赦免:得罪 神,需要靠主的寶血;得罪人,就要與人弄清楚,再求 神藉耶穌的血赦免。
  • 先認罪與歸還,然後再獻贖愆祭:只歸還而不向 神認罪,不得赦免;若不歸還而單向 神認罪,也不得赦免,所以必須獻上贖愆祭。

五祭是預表主的五方面,亦是我們所必經歷的,但一切都不能離開祭牲,因為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 問題﹝作業﹞:
    • 贖愆祭的特點有那些?
    • 贖愆祭和贖罪祭有何區別?
    • 贖愆祭代表那些屬靈的意義?
    • 贖愆祭代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七,總 結

 

舊約主要有五祭,這是儀文律。

  • 五祭
  • 燔祭:在基督方面,祂是 神所悅納的燔祭:在我們方面,當我們得救後,首先就把自己獻為燔祭。完全委身,完全獻上﹝羅馬書12:1-2﹞
  • 素祭:預表基督始終都是純美、至聖的,顯出屬天的供應。我們得救後,不單要獻上自己,我們更要活出 神的形象來。就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請記著,先有生命 (血祭),才有生活 ( 素祭)。
  • 平安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和平。當我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後,我們就當獻上感恩祭,這是與 神恩典的交通,是 “和平” 與 “和睦”。先與 神和好,心中才有基督的平安,然後才能與人和平相處。
  • 贖罪祭:預表耶穌作成了救贖之工。我們認識自己有原罪,也知道只有耶穌能贖清人的原罪。我們誤犯了罪就當認罪求赦,使罪得赦免得潔淨。
  • 贖愆祭:贖罪祭主要是贖我們的原罪;贖愆祭是贖我們的本罪。贖罪祭不用償還;贖愆祭注重賠償別人的損失,再向 神認罪,恢復與 神的交通。

 

  • 祭司與利未人

祭司是獻祭的人。祭司是利未族亞倫的後裔﹝民數記3:10﹞。利未人指全利未族 (亞倫後裔除外),他們作殿裡事奉的工作﹝民數記3:5-9﹞。

 

  • 獻祭要甘心

“ … 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利未記1:2﹞“若”,不是命令。我們獻祭,心要對,動機要純正,否則就成為可憎的﹝以賽亞書1:11-15﹞。“獻供物給耶和華”,不是獻給某人。獻祭,要照 神所指定的,“要從牛群羊群中、獻 … ”,不是 “要” 獻自己認為好的。除了素祭,其它祭都是以獻牛羊為主。

  • 我們所要獻的祭

舊約用牛羊等牲口來獻祭。犯罪的人本該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用牛羊的死來代替人的死,牲口流血代替人流血,這是贖罪意思。“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但不要忘記,“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希伯來書10:1﹞,牛羊是影兒,基督是“真像”。“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4﹞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除罪。舊約的人獻祭,只是個預表,直到基督被釘死,才把舊約一切獻祭的人的罪除淨,更把新約所有信的人的罪贖盡。“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 ”﹝希伯來書10:11-18﹞

 

今天,基督徒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但另有所獻上的祭:

  • “頌讚為祭”﹝希伯來書13:15﹞

 

  • “行善” 和 “捐輸”的祭﹝希伯來書13:16﹞。我們不是用金錢來贖罪,而是樂意獻的,“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

 

  • “活祭”:“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1-2﹞

 

舊約獻牲畜,新約獻自己。舊約獻死祭,新約獻活祭。

 

–– 林獻羔

2000年3月12日

–– 陳興福牧師 增補

2002年12月24日

 

 

 

五 祭

 

 

 

 

 

 

 

 

 

 

 

 

 

 

 

 

 

 

 

 

 

林獻羔 弟兄 編著

陳興福 牧師 增補

 

 

 

 

 

 

五 祭

 

目 錄

 

前言 緒論—————————————————– 3
第一章 燔祭—————————————————– 6
第二章 素祭—————————————————– 11
第三章 平安祭————————————————– 15
第四章 贖罪祭————————————————– 20
第五章 贖愆祭————————————————– 25
總結 ———————————————————— 29
詩歌 獻上我所有——————————————– 封底

 

 

 

 

 

 

 

 

讀經:利未記1:1-3,2:1,3:1,4:1-3,5:17-19,6:6

 

舊約摩西律法分有十條誡命﹝出埃及記20:3-17﹞,這是律法的大綱,其實律法一共有613條,分為 “道德律” 和 “儀文律”。耶穌把十條誡命縮為兩條:愛神與愛人﹝馬太福音22:37-40﹞。

 

這是 神給以色列人的國法,但以色列的國法是以 神為首的。我們基督徒不是靠守律法得救﹝羅馬書3:28﹞,但我們不能廢掉以色列的國法﹝羅馬書3:31﹞。我們得救後,也不需要守律法,因為我們已經 “脫離了律法”﹝羅馬書7:1-6﹞。哥林多後書3:11 “若那廢掉的” 是指摩西的律法﹝哥林多後書3:6-7﹞。律法在以色列人不廢掉,但在基督徒就已廢掉了。那麼,律法是不是對我們沒有作用呢?不是的。當我們讀律法時,我們會得著許多寶貴屬靈的教訓,而且有許多地方是預表基督。

 

五祭是律法,五祭和節期是 “儀文律”。可惜許多基督徒不注重五祭或節期等,原來這些對我們有極大的要義和教訓。

 

聖經提到五種主要的祭。獻祭是祭司的主要任務,但祭司先要為自己獻祭,然後他才能承接聖職。

 

利未記1-7章是獻祭與獻祭的條例。1章-6章7節記載五祭,耶和華在獻祭上所得的;6章8節-7章是論祭司及獻祭者所得的。

 

  • 祭物是不能滿足神的心意

我們不要以為 神是喜歡吃肉喝血;神只喜悅我們心靈深處所發出的感謝祭﹝詩篇50:7-15﹞。這是獻祭所預表的﹝希伯來書10:4-10﹞。五祭都是預表基督,基督成了我們完全的供應。

 

  • 用牲口等來獻祭

用牲口來做祭牲,不是在建造會幕之後才有的。原來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神就 “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21﹞。皮子,是在宰殺牲口之後才可以得的。創世記4:4已有獻祭的事:“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利未記1:3所說獻祭的事不是新事。

 

  • 以色列人有五祭

除了五祭之外,還有 “分派祭”,是為立聖職時特別舉行的。利未記7章有為感謝而獻的 “感謝祭”﹝7:12﹞,有為還願而獻的,還有自願獻的﹝7:16﹞。無論是 “舉祭”﹝7:14,32,申命記12:6,11,17﹞或 “搖祭”﹝7:30﹞,都是屬於平安祭留給祭司享用的﹝7:31-34﹞。

 

  • 五祭

燔祭﹝利未記1章﹞、素祭﹝2章﹞、平安祭﹝3章﹞、贖罪祭﹝4章–5:13﹞和贖愆祭﹝5:14–6:7﹞。利未記的基礎是五祭。前三種是馨香的火祭﹝1:9,2:9,3:5﹞。

五祭是預表耶穌基督完全的救恩。

除了素祭之外,其它都是有血的祭。素祭不帶血,所以素祭不能單獨獻上,必須與其他祭同獻。

  • 獻祭與獻祭的條例﹝利未記1-7章﹞
    • 獻祭﹝1章6:7﹞:論五祭,包括祭司與平民應當注意的事。
    • 獻祭的條例﹝6:8-7章﹞:多半是關乎祭司的事。

 

  • 五祭的次序
    • 從 神方面看的次序:
  • 燔祭:耶穌獻身被差﹝希伯來書10:5-7﹞
  • 素祭:耶穌的為人,完全沒有瑕疵﹝使徒行傳3:14﹞
  • 平安祭:耶穌成了 “我們的和睦”﹝以弗所書2:13-14小字﹞
  • 贖罪祭:耶穌完成了救贖之工﹝羅馬書5:18﹞
  • 贖愆祭:耶穌除去我們的罪愆﹝約翰一書1:9﹞

 

  • 從人方面看的次序:
  • 贖愆祭:愆和罪差不多trespass,指日常生活上的各種罪行。初信耶穌時,覺得良心有罪,需要赦免
  • 贖罪祭:後來認識人有原罪,知道耶穌贖清人的原罪
  • 平安祭:與 神和好了
  • 素祭:過聖潔的生活
  • 燔祭:完全奉獻給 神

 

  • 從兩頭看:從十字架到十字架:
  • 從外面看:從 神到我們;從裡面看:從我們到 神
  • 從燔祭開始:當我們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遵行 神旨,我們就當降服 神。
  • 從贖愆祭開始:我們看見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

 

如下圖

祭名 舊約經文 祭物 目的
燔祭 利未記1章,6:8-13,8:18-21,16:24 無殘疾之公牛、公羊或公鳥 (窮人用斑鳩或雛鴿);全燒;沒有殘疾 自動自發的敬拜行為,為贖一般的誤犯之罪;人向 神表示敬虔、委身及完全獻上自己
素祭 利未記2章,6:14-23 禾穗、細麵、橄欖油、乳香、餅 (細麵餅或薄餅)、鹽;不可有酵或蜜;與燔祭及平安祭同獻 (並隨奠祭獻) 自動自發之敬拜行為;承認 神的良善與供應;對 神表敬虔

 

 

 

平安祭 利未記3章,7:11-34 無殘疾之牛或羊;不同種類的餅 自動自發之敬拜行為;感恩與相交 (包括眾人同享祭物)
贖罪祭 利未記4:1-5:13,6:24-30,8:14-17,16:3-22 1﹞   公牛贖:為大祭司及全會眾

2﹞   公山羊:為官長

3﹞   母山羊或綿羊羔:為一般人

4﹞   斑鳩或雛鴿:為窮人

5﹞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極窮的人

強制性地為所知誤犯的罪贖罪、認罪、求赦罪;使污穢得潔淨
贖愆祭 利未記5:14-6:7,7:1-6 公綿羊或羊羔 強制性地為贖誤犯且需要償還的罪;使污穢得潔淨、如數償還;罰金百分之二十

 

一次獻上多種祭時﹝如民數記6:16-17﹞,通常的順序如下:

  • 贖罪祭或贖愆祭
  • 燔祭
  • 平安祭及素祭 (與奠祭同祭)

 

此順序將這個獻祭制度的部分屬靈意義表達出來。

首先,我們必須先對付罪 (贖罪祭或贖愆祭)

其次,敬拜者要將自己完全獻身給 神 (燔祭與素祭)

第三,要建立耶和華、祭司及敬拜者之間團契或相交的關係 (相交祭,即平安祭)

 

換一種說法,有下列幾種要獻的祭:

補祭 (贖罪祭與贖愆祭)、

分別為聖歸 神 (燔祭與素祭)及

相交 (平安祭—包括還願祭、感謝及甘心祭)

 

 

 

  • 燔 祭

 

 

讀經:利未記1章,6:8-13

 

燔祭是人類最古老的宗教禮儀。

以色列人所要獻的祭主要是五大祭,燔祭是五祭的第一祭。但罪人到 神面前的經歷是從末二祭開始的。

燔祭是預表基督,祂是 神所悅納的燔祭。

我們得救後,首先當將自己獻上為燔祭。如果等到我們認為聖潔之後才來奉獻,那就終身都不用奉獻了。

 

  • 燔祭

“燔”,是火燒的意思。燔祭,又叫 “火祭”,原文是 “升上去” 或 “上升之物” 的意思。獻燔祭的時候要把祭牲的血流盡。除了祭牲的皮以外,一切都要 “全燒在壇上”﹝利未記1:6,9﹞。

  • 這是最重要的祭

以色列的燔祭,任何信的人都可以獻上。他們在每日早晨與黃昏獻上,這是會幕的特式﹝出埃及記29:38-42﹞。

這也是常獻的祭。他們遇上安息日就獻上雙倍的燔祭﹝民數記28:9-10﹞;如果遇上節期,他們也要獻上額外的燔祭﹝民數記28-29章﹞。

會幕院子裡的銅祭壇也叫燔祭壇,因為它主要的用途是為獻燔祭用的。

 

  • 奉獻給 神

燔祭,不是為解決罪人的罪,也不是為良心得到平安;燔祭是為奉獻給 神,這是我們的 “心” 的問題。

 

  • 是自願的、甘心的﹝利未記1:2﹞

馨香的祭是甘心獻上的,但為除罪的祭就必須獻的﹝4:2-3,5:15﹞

富人獻牛,中等家庭的可以獻羊,窮人就只獻上飛禽。

 

  • 壇的四面
    • 壇西:對著會幕
    • 壇南:從這方向走上壇去
    • 壇北:“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利未記1:11﹞
    • 壇東:是“倒灰的地方”﹝利未記1:16﹞

 

  • 完全的奉獻

祭司和獻祭的人不能吃燔祭牲,祭司只能得祭牲的 “皮”。

 

  • 獻祭前必須先認罪和贖罪﹝利未記1:4﹞

這裡所說的贖罪,不是贖得救前的罪,那是在營外,但這是在壇上。

獻祭的人如有不樂意遵行 神的旨意的,就要贖罪,這是補贖,為要除去生活上的虧欠。真正解決罪的是 “贖罪祭”。

  • 祭牲

獻祭的人不是拿野生的動物,而是拿自養的牲口來獻燔祭。他又要付出代價:時間、努力和心血。

蒙悅納的祭牲共有五種:公牛、綿羊或羊羔、山羊、雛鴿和斑鳩。這些必須是 神所指示的才蒙悅納。這五種祭牲可以分為三類:

 

  • 公牛﹝利未記1:3-9﹞

以色列的公牛價值最大,公牛是最有活力的。

要獻的公牛,必須是 “沒有殘疾的公牛”﹝利未記1:3﹞:不論所獻的公牛是大是小,最要緊的是沒有殘疾的。這是預表我們的主耶穌是沒有瑕疵的,是無罪的。

獻別的祭可以用母牛,但獻燔祭就必須用 “公牛”,因為這是預表我們的主耶穌是 神的獨生愛子。

牛,代表耐勞和忍受痛苦;牛是順服主人的;牛的身體是供人食用的。馬可福音記載耶穌是 神的順服僕人。

 

  • 公羊﹝利未記1:10-13﹞

羊毛是潔白的﹝以賽亞書1:18﹞,預表基督的聖潔。

  • 綿羊:預表基督的溫良﹝以賽亞書53:7-8﹞,預表基督的聖潔。
  • 山羊:預表基督為我們 “成為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 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參看:以賽亞書53:3-5﹞

 

  • 鳥類﹝利未記1:14-17﹞

飛鳥會飛,離開地面,表明過屬天的生活。

作為祭物的飛鳥,只有兩種 “斑鳩、或是雛鴿”﹝利未記1:14﹞。牠們的眼睛常常向上望。這是貧苦人所獻的祭牲,帶有哀鳴的意思。

  • 斑鳩:是微寒,但牠的眼睛是向上望的
  • 雛鴿:鴿子,不但仰望等候,牠更是倚靠和順服

 

這三種祭牲的價值相差很大,但同樣蒙 神悅納。因為 神憐憫他們﹝利未記5:7,11﹞。如果能力夠獻公牛的,就不要獻雛鴿。有些貧苦的人,他們不只獻上鳥類,他們的奉獻上是超過他們的能力﹝哥林多後書8:1-5﹞,成了 “馨香”的奉獻。

 

  • 獻公牛的方法﹝利未記1:3-9﹞

獻祭的存心是重要的,方法也很講究。要照 神所指示的方法獻祭。我們不能用人的方法來成全 神的心意。

  • 要甘心獻﹝利未記1:3原文﹞

獻祭的人要親自把牲口帶到會幕的大門:“…… 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 ……”﹝ 利未記1:3﹞基督第一件事就是要成為 神所悅納的燔祭;我們得救後,第一件事也是將自己獻上。但我們必須 “甘心”,如果不甘心神是不會悅納的。

 

  • 獻祭的人要做的事

獻祭的人,可能會與祭司講幾句話。以後在聖殿獻祭的時候,就有詩歌配合。

  • 按手:“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利未記1:4﹞。“按手”,原文是大力壓下,這是體力和精神上的轉達。

獻祭的人自己按手,按手表明與牠聯合﹝參看使徒行傳13:3﹞。獻祭的人用牛來代替自己的死,靠祭牲得蒙悅納。

  • “宰公牛”﹝利未記1:5﹞:牛和羊都要獻祭的人親手殺,他要在帳幕祭壇北邊宰殺。這就是他與牛聯合了。他自己宰殺,是承認自己有該死的罪。殺牛,不是給人看,而是給 神看的。
  • 剝皮、切成塊子: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未記1:6﹞

祭牲的皮是祭牲的榮耀,因為牠是沒有殘疾的。耶穌捨去自己的榮耀,在十字架上受盡羞辱。

祭司唯一的享受就是皮,這是給祭司的榮耀。耶穌犧牲了榮耀,但祂從死裡復活後得回更大的榮耀。也將榮耀加在信徒身上﹝彼得前書4:15﹞。

獻祭的人不只把祭牲的皮剝掉,而且又要把祭牲切成塊子。基督在十字架上是完全的獻上,亦是無瑕疵的﹝希伯來書10:14﹞。祂的身體為我們破碎。

 

  • 祭司要做的事
    • 灑血 “……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利未記1:5﹞

祭司要用盆來盛血,把血灑在壇的周圍。血必須與壇發生關係。基督用祂所流的寶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希伯來書10:19﹞,直通到至聖所。基督的寶血是福音的中心。

  • 把火與柴放在壇上﹝7-8節﹞:

“要把火放在壇上”:火是試煉,是審判。

這火是不熄﹝利未記6:13﹞:以色列人在曠野,會幕是隨時遷移的,所以每一次獻祭都要重新點火。他們後來抵達加低斯等地之後﹝民數記33章﹞,才有壇火 “永不熄” 的條例。火要燒得紅才能燒盡祭牲。火不熄果效是永存的。基督徒的一生,不是獻上一次就完了,而是對主終身的委身。

“把柴擺在火上”﹝利未記1:7﹞:沒有柴,火就為熄滅。柴是預表基督的十字架。沒有基督十字架大愛的激勵,很難繼續保持火熱事奉主﹝哥林多後書5:14﹞。

“擺在壇上火的柴上”﹝利未記1:8﹞:一般的柴不放在壇上,柴代表十字架。“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 …. 柴上”:肉塊,預表我們的身體;頭,預表我們的魂;脂油是精華,預表我們的靈。我們的靈魂體都要放在十字架上。我們當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馬太福音16:24﹞。

  • “臟腑與腿、要用水洗” ﹝利未記1:9﹞

“臟腑”,預表我們的內心;“腿”,預表我們外面的行為。我們的內心和外面的行為都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以弗所書5:26-27﹞洗乾淨才能燒在壇上。

  • “全燒在壇上” ﹝利未記1:9﹞

這是完全歸給 神的意思。這並不是 神要吃人的香火,而是表明我們的禱告上升,給 神享受。“全燒” holocaust:holo是 “全” 的意思,caust是 “燒” 的意思,表明完全獻上,不能再收回。如果收回了,就不是奉獻,也不是燔祭。我們的主耶穌是 “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以賽亞書53:12﹞ “命”,原文作魂,祂將魂完全傾倒了。

燒成灰:“燔祭灰”﹝利未記6:10﹞。其它祭物有留下不燒的,但燔祭的祭牲,除了皮 之外,全部燒成灰,什麼都沒有了。我們的奉獻是毫無保留完全的獻上。

 

  • 獻公牛的方法﹝利未記1:10-13﹞

這與上面獻公牛的方法差不多。

 

有一件事我們要注意的是,“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1:11﹞:北面,是 神的居所﹝以賽亞書14:13﹞:“錫安山、大君王的城、在北面居高華美、為全地所喜悅。”﹝詩篇48:2﹞這裡的錫安山是指天上的錫安山﹝新耶路撒冷﹞,神的居所。

 

  • 獻鳥的方法﹝利未記1:14-17﹞

貧窮的人獻鳥,沒有限定是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是沒有殘疾的。

  • “獻斑鳩、或是雛鴿”﹝利未記1:14﹞

最合適的鳥是這兩種。古時傳說,鴿子沒有膽汁,所以是潔淨馴良的鳥類。鴿子被人襲擊時,牠從不反擊,表明和平。主耶穌是和平的君王﹝以賽亞書9:6﹞,祂柔和謙卑。“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53:7﹞。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和平﹝以弗所書2:14-16﹞。

 

  • 獻祭的人

獻祭的人很少參與,只把鳥毛和嗉囊除掉,放在壇東面倒灰之處,因為鳥的胃裝有尚未消化及未經挑選的食物,這是 神所不喜悅的。

 

  • 祭司完成執行

鳥是預表屬天的生命,也預表基督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希伯來書7:26﹞。

祭司殺鳥﹝利未記1:15,17﹞:這是十字架的縮影,就是捨己破碎自己。

基督兩手分開被釘十字架,有如鳥的兩個翅膀撕開。

“只是不可撕斷”﹝利未記1:17﹞,然後 “在火的柴上焚燒”。耶穌在十字架上,腿沒有被大打斷﹝約翰福音19:33,參看:創世記15:10﹞。

 

  • 基督徒的燔祭

舊約獻的是牲畜,新約獻的是自己。舊約獻的是死祭,新約獻的是活祭。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1-2﹞

“活祭”﹝羅馬書12:1節﹞:這裡的 “活祭”,亦叫“活焚祭”。不過,我們的火焚祭就是 “活祭”,火焚是 “熱” 的,所以我們 “要靈裡火熱”﹝羅馬書12:11原文﹞。

燔祭牲 “要用水洗”﹝利未記1:9﹞的:“洗” 是得到清潔。所以我們的活祭也 “是聖潔的”﹝ 羅馬書12:1﹞。

燔祭的 “腿、要用水洗”﹝利未記1:9﹞:我們是活祭,“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1﹞,我們的腿不要走世界的路。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未記1:6﹞:我們是活祭,也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馬書12:2﹞。我們不但把身體連同四肢百體獻上,我們的心意也要常常更新變化,遵行 神的旨意,“切成塊子”。

燔祭 “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1:3﹞:我們的活祭,也應當 “是 神所喜悅的”﹝ 羅馬書12:1﹞。

燔祭是常獻的﹝民數記28:1-6﹞,每日早晚與素祭同獻。我們將身體獻上為活祭,一次獻上,永不收回, 但要繼續更新,完全的委身。

舊約以色列人若要與 神相交,就必須獻燔祭。我們需要獻上自己為活祭,才能與 神相交﹝約翰一書1:3,7﹞。

 

燔祭是預表基督為我們獻上自己,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根據這一點,羅馬書12:1勸我們獻上自己,活在祭壇上,活在 神的面前,終身為主而活。

 

  • 問題﹝作業﹞:
    • 燔祭與其他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
    • 燔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今天新約信徒所獻的祭與舊約時代所獻的祭有什麼不同?
    • 燔祭與耶穌基督有何關係?
    • “按手”、“剝皮切塊”、“灑血”、“肉”、“血”、“油脂”、“水洗”、“臟腑”、“腿” 各代表什麼意思?
    • “全燒在壇上” 代表什麼屬靈的意義?

 

 

  • 素 祭

 

 

讀經:利未記2章,6:14-23

 

五祭是的第二祭是素祭。“素” 是素食,沒有肉。原文作 “穀物祭”,有 “禮物”﹝士師記3:15﹞、“供物”或 “貢物”﹝列王紀上4:21﹞的意思。

 

燔祭是要把自己獻上,素祭是要活出 神的形像來。燔祭是燒死的,是必須獻的,代表老我必須與基督同死;素祭是生活,是自願獻的:“若有人”﹝利未記2:1﹞、“若用”﹝利未記2:2﹞、“若向耶和華獻 ……”﹝利未記2:14﹞。

 

  • 素祭
    • 不能單獨獻上

其它四種祭都是用祭牲獻上,是有血的,但素祭只獻初熟的土產,沒有血。因此,獻素祭必須與其它祭一同獻:“同獻的素祭”﹝民數記28:7-15,29章,利未記23:13,18﹞。一般獻素祭是與燔祭同獻,也有與贖罪祭或平安祭同獻的﹝民數記6:14-17﹞。

 

血祭是生命,素祭是生活。沒有基督的生命就沒有像基督的生活,生命在先,生活在後。若不靠血,人就不能到 神面前。世人道德再好,若沒有基督的生命,神是不要的。該隱只獻素祭,神就不悅納﹝創世記4:3-5﹞。

 

但貧窮人若無力多獻,就可以單獨獻素祭﹝利未記2:1﹞。耶穌讚賞寡婦獻上的 “兩個小錢”﹝馬可福音12:42﹞。

 

素祭不離開燔祭,燔祭也不離素祭。沒有素祭,燔祭就不完全。我們若只獻自己,而沒有分別為聖的生活,是不蒙悅納的。這是生命與生活的關係。

 

  • 是 “至聖的”﹝利未記2:3﹞

這是馨香的火祭,是至聖的。只有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是 “至聖的”﹝利未記6:17,25,29﹞,平安祭是 “聖的”,燔祭沒有提 “至聖的” 或 “聖的”。

本來是獻上的,但又燒了。既是獻上又燒,所以是至聖的。

 

為什麼沒有血的素祭反為 “至聖的” 呢?

  • 燔祭:是人在 神面前享受主的結果 (沒有提至聖的與聖的)
  • 平安祭:主是什麼 (是至聖的)
  • 素祭:是人享受主之後的感恩 (是聖的)
  • 贖罪祭與﹝5﹞贖愆祭:主所作的,是解決人基本罪的問題,所以它們在火祭中是 “至聖的”。人必須先對付罪,然後再獻素祭。

 


  • 三種素祭
    • 以細麵﹝利未記2:1-3﹞為素祭
      • 細麵是用大麥小麥磨成生麵粉,這是麥麵中最好的﹝出埃及記29:2﹞。細麵表明基督的柔嫩與純白。把麵磨了再篩,表明基督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能滿足人的需要。
      • “澆上油”:他們用橄欖油澆在細麵上。油表明聖靈的柔和與滋潤。基督是細麵,澆上油,說明祂的生活是屬靈的。
      • “加上乳香”:澆上油不夠,還要加上乳香。乳香是高貴的香料,是作聖香的四種原料之一﹝出埃及記30:34﹞。乳香,是從割破的樹皮所流出的漿汁凝結而成的,這是樹的精華,表明生命的豐盛。這是我們的善行、美德、禱告和讚美向 神所發出的香氣。這是 神的榮耀。用火燒乳香,就會發出強烈的香味。我們多經苦煉後,就會發出基督的香氣﹝哥林多後書2:14﹞。
      • “燒在壇上”﹝利未記2:2﹞:不是把所有的麵都燒,而是燒 “一把”,就是一伊法十分之一 (約3公升半),這一把是最小的。這裡沒有指定那一把,而是隨意取一把。這表明基督任何一部分都是叫 神滿足的。

 

“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注意 “所有的乳香”,不是取些乳香。這些乳香,不是為叫我們 “聞香味”。這是基督的香氣,是獻給 神的。

“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不是記念我們的好處,而是要記念基督的好處。

 

  • 以餅﹝利未記2:4-10﹞為素祭

五穀、油和酒市以色列人三大基本食物﹝申命記12:17﹞

  • 兩種餅﹝利未記2:4﹞。

“無酵細麵餅”,原文是複數:這些餅有小孔預表基督的言行是謹慎的。

“無酵薄餅”:這些薄餅好像我們吃的 “威化餅” 一樣,預表基督的克己。“無酵” 代表無罪,是聖潔的意思。

  • “調油” 與 “抹油”:

以細麵為素祭,只 “澆上油”﹝利未記2:1﹞。但這裡的麵餅要 “調油”、薄餅要 “抹油”。用麵作成餅,要經過多少的揉搓、滾壓、高熱。這是不容易受的。“調油”,表明是聖靈生的;“抹油”,表明聖靈降在祂身上;“澆油” 表明聖靈的澆灌和充滿。

  • “爐” 與 “鐵鏊”﹝利未記2:4-5﹞:這是用火的煎熬。
  • “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4﹞:爐,是可以移動的。這是無形的苦、隱藏的苦和十字架的苦。
  • “若用鐵鏊上作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5﹞:原文是用陶土製的烙盤mahabat。到銅器時代中期 (主前2100-1500年) 已有銅的;鐵器時代初期,中產家庭也有鐵製的。“鐵鏊”,是鐵製平板或平鍋﹝以西結書4:3﹞,但不普遍。這是明顯的痛苦、凌辱和鞭打。

這是十字架的苦:不單是生活樸素,且常有痛苦。剛強的彼得因耶穌要上耶路撒冷被殺﹝馬太福音16:21-22﹞也替耶穌難過。

 

  • “若用煎盤作的物為素祭”﹝利未記2:4-5﹞:

爐是烤的,鏊是熬的,盤是煎的。

煎盤是用泥或金屬製的,用來煎炸食物。

 

  • 以 “初熟之物”﹝利未記2:14-15﹞為素祭

這是個人勞苦所得,也是最新的。我們當把這些獻給 神作為感恩的祭。

“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利未記2:14﹞:“烘”,是整粒的。 “軋”,是軋碎了的。

以麥子獻為祭,麥子預表基督:“……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先是死了,才能結出生命的子粒來。也預表耶穌基督死而復活。

 

  • 基督的三個階段
    • 細麵:基督原來是純美的,祂從天上降卑到地上,仍然是純美、無罪的。。
    • 餅:這是基督為人的經歷,直到祂死在十字架上。祂多經歷苦難,顯出屬天的供應,這是馨香的。祂是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的糧﹝約翰福音6:33-34﹞。
    • 初熟之物:預表基督的復活。

 

  • 當注意的事

素祭是獻給 神的,但祭司在為別人獻上素祭之後,所獻的東西歸祭司享受。但獻祭的人不可吃素祭之物。祭司要將作為記念的素祭全燒在壇上﹝利未記2:14﹞。祭司不能吃為自己獻上的素祭,要全部燒在壇上﹝利未記6:19-23﹞。

  • 給祭司和他的子孫做食物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利未記2:3,10﹞,“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喫、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喫。”﹝利未記6:16﹞

祭司和他的子孫要在聖潔的地方吃至聖的供物,在會幕院子裡喫。

祭司取一把燒在壇上,其餘的都歸祭司,但只給男丁吃﹝利未記6:18﹞;至於平安祭,男女都可以吃。這是表明教會中強壯的人更多的享受基督。我們都是祭司,但我們應當作個剛強壯膽、基督的精兵,要活出基督的樣式,就更多地享受基督。

 

  • 不可獻酵獻蜜﹝2:11﹞
    • 酵:酵本是酸的,會損害祭物天然純質,有滲透作用。酵表罪惡,又是異端﹝馬太福音16:12﹞。細面不加酵,餅也不加酵,初熟之物更不能加酵。
    • 蜜:蜜也有發酵作用,會損祭物天然純質,也有滲透作用。蜜是甜的, 表明天然的好、屬地之美、罪中之樂,不能成為屬天之物﹝詩篇19:7-11﹞,蜜也代表貪愛世界。
    • 也有獻酵與蜜的: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利未記2:12﹞“這些物”,是指上文所說帶酵與帶蜜的素祭,“要獻……”,但不能作為 “馨香的祭”,我們有罪,是帶酵與蜜的祭,不是馨香的祭,“只是不可在壇上獻”。肉體的快樂、憑肉體的感覺與感情,不可獻為馨香的祭。 “初熟的供物” 與14節 “初熟之物” 不同,“初熟之物” 是預表基督的。

 

  • “都要配鹽而獻”﹝利未記2:13﹞

古時,中東的國家也有認為鹽是珍貴之物。他們拿鹽來獻給 神。

  • “都要用鹽調和”: 鹽是調味用的,這表示我們的靈交是真誠、有美味的。牛羊祭都是用鹽醃的。
  • “立約的鹽”:鹽有耐久的意思,表明不可泯除的﹝民數記18:19﹞。素祭是 “約”,約是不變的,所以不可缺少了鹽。所有的祭都要帶鹽的,這表明基督是不變的,祂是信實的。基督給人的生命也是最美好、不變的。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馬太福音5:13,參看歌羅西書4:6﹞。

基督徒獻上素祭,表明有好的生活獻上,但必須與有血的祭同獻。先認罪才獻上。

 

  • 問題﹝作業﹞:
    • 素祭與其他的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
    • 素祭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素祭為什麼一定要用鹽調和?
    • 素祭代表基督的那些本質與工作?
    • 在五祭中那幾祭是馨香的火祭?

 

 

  • 平安祭

 

 

讀經:利未記3章,7:11-34

 

燔祭預表基督獻上自己,是神所悅納的,素祭預表基督是至聖的;平安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和平。

燔祭把我們獻給 神;素祭讓我們活出 神的樣式,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平安祭是個人獻上的感恩。

燔祭和平安祭都是古祭,相傳已久了﹝參看利未記22-24章﹞。

在獻上燔祭之後,每天都要獻上平安祭。

平安祭與素祭同獻﹝利未記7:12﹞:素祭重在生活上的聖潔。素祭與平安祭都是事奉的祭。

平安祭重在對 神的感恩。沒有為主而活的素祭,就談不上平安祭。

平安祭有平安與相交的意思。

 

  • 平安祭的意義

平安祭是私人獻的祭,是自願獻上的。

平安祭不是為要得著平安,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得到平安,所以獻上平安祭以表示歡樂。

  • “和平” 與 “和睦” 的意思

平安,不單是 “平安無事” ,而是恩典的交通,更確切的說是 “和平” 與 “和睦”。原文是 “和諧”,表明 “和好” 或 “福祉”,與 “沙龍” (Shalom) 一字有關。帶有喜樂的意思,藉著基督成為 神與人一同在喜樂中交通的祭。不只與 神沒有阻隔,更是滿意地一同坐席。我們與 神有密切的交通才能使 神的心意得到滿意。

  • 基督是我們的和平﹝歌羅西書1:20﹞

祂是我們的和睦﹝以弗所書2:14小字﹞。當耶穌降生的時候,祂就給我們帶來了平安﹝路加福音2:14﹞。

  • 我們在基督裡的平安

經過所灑的血,得著平安的生活﹝出埃及記24:6-11﹞。

 

  • 三種平安祭﹝利未記7:15-16﹞

獻平安祭的方法與獻燔祭的方法相似。

  • “為感謝獻上” 的平安祭﹝利未記7:12,15﹞

這是感恩祭,又稱為 “酬恩祭”﹝利未記3:1小字﹞。感恩是最基本的意義。

  • “為還願” 的平安祭﹝利未記7:16﹞

人若許了願就要還願;若不還願就沒有平安﹝傳道書5:4-6,詩篇116:14﹞。

也有用燔祭來還願的﹝詩篇66:13﹞。

  • “甘心獻上” 的平安祭﹝利未記7:16﹞

甘心獻上平安祭,不是為得到什麼恩典。既使沒有什麼屬靈的恩典,我們也甘心獻上平安祭。平安祭連不上恩典,但可連上賜恩的主,這是最大的恩典。

甘心祭,不必剝皮,不用水洗。不要加上乳香等,而是最好的,我們要甘心獻上。

三種平安祭給我們看見:從基本享受主的恩典上到最高享受我們的恩主。

 

  • 供物
    • 牛群

“…… 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3:1﹞

獻燔祭只許獻上公的﹝利未記1:3,10﹞,但獻平安祭就有公有母的,而且 “必用沒有殘疾的” 獻上。

  • 羊群

有綿羊﹝利未記3:6﹞與山羊﹝利未記3:12﹞兩種,也可以獻公的和母的,也是 “必用沒有殘疾的”。

  • 三種加油餅

“…… 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利未記7:12﹞

  • 另加 “有酵的餅” ﹝利未記7:13﹞

這不是素祭,也不算是 “供物”,而是 “與供物一同獻上。” 這表明獻祭的人是不完全的。還有﹝利未記23:17﹞ “加酵、烤成兩個搖祭的餅”,也不是預表基督。這裡﹝利未記7:13﹞有酵的餅,沒有把香放在上面,也不能放在壇上燒,因為這不是屬於馨香的祭。我們當認識自己是帶酵的,有罪的,我們靠自己的善報不了 神的大恩。只有基督獻上完美無瑕無罪的祭才能滿足 神的心意。

  • 沒有鳥類

獻平安祭是用家畜,最低的是山羊羔。鳥的脂油不多,難以用最美的部分來獻給 神。

獻祭禮儀,包括聚餐。用鳥獻祭,不夠與親友共享,特別是貧窮的,必須分用別人帶來的牲畜。

 

  • 神人共享

燔祭是要完全燒在壇上歸 神,只有平安祭是 神人共享的:神、祭司與獻祭者各有一份。代表獻祭的人與 神和祭司有交通。

  • 把最美的獻給 神﹝利未記3:3-4,9,16﹞

脂油和腰子等是最美,當獻給 神。

  • 脂油﹝利未記3:3﹞

脂油積聚在牛羊兩腎和肝胃之間,有獨立供血系統。

無殘疾的脂油正是生命的精華。

瘦的牲畜缺乏脂油:太肥的是病態,不能獻。當把最好的獻給 神。

  • 腰子等﹝利未記3:4﹞

“腰子”,代表力量。“臟”,代表心懷意念。

  • “肝上的網子”:肝葉上的脂油好像 “網子”:

腰子和肝上的網子表明人感情上的中樞。

  • “整肥尾巴”﹝利未記3:9﹞

他們的山羊羔,有的肥尾巴約30公斤種,是最好吃的,但要燒燒在壇上歸耶和華。

  • “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3:5﹞

“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利未記3:16﹞,這與用食物獻給假神是不同的。他們獻給假神吃,其實是他們自己吃。但這獻給耶和華的,大部分是人不能吃的,只燒在壇上。其實不是直接在壇上燒,而是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3:5﹞,這是用已經獻的燔祭為基礎 (神先悅納人才悅納人的感謝祭)把平安祭燒在上面。

 

神不吃我們所獻上的食物,神只以此為喜樂,享受並悅納我們的讚美和感謝。

 

  • 重要部分給祭司﹝利未記7:14,31-34﹞

除了皮之外,把重要部分給祭司。

  • 給獻祭的祭司﹝7:32-33﹞:作舉祭

從三種加油餅中各取一個給祭司﹝7:14﹞:“…… 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7:32﹞“腿”,表明能力。事奉 神的祭司需要能力,他又要把能力流出來。“舉祭”,祭司把右腿在 神前一舉,表明在人前榮耀 神;一方面獻給 神,另一方面又從 神領受。

 

  • 給眾祭司的﹝7:30-31,34﹞:

“…… 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 “胸”,表明愛 神的心和事奉 神的心志。

“搖祭”,是平安祭留給祭司享用的。祭司把祭物彼此遞送,向著祭壇一前一後 (不是左右搖動) 在 神前搖一搖後,就成為搖祭,就是從 神接受歸亞倫和他的子孫。搖一搖,是從 神接受;搖祭,有求 神鑒察、有感謝,讚美與人分享的意思。

 

  • 其餘的 (肉) 歸獻祭的人

“…… 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喫.”﹝利未記7:19﹞獻祭的人和親友可以一同享受。祭牲預表基督,“肉”,是以基督作供應。因基督是我們生命的靈糧。

 

  • 吃祭肉的條例

他們吃祭肉,不同於拜偶像的人吃拜偶像的物。祭司與獻祭的人只能吃所指定的:祭司得的是皮、胸和腿”﹝利未記7:30-34﹞;供物其他部分留給獻祭的人於聚餐時吃的。但那些歸耶和華的,他們就不能吃,要燒在壇上,不能妄食。

  • 要自潔

“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喫 …… 凡潔淨的人都要喫 …… 喫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7:19-21﹞

我們擘餅紀念主也要自潔。

 

  • 要在耶和華面前吃﹝申命記12:4-7﹞

各人不是與 神同吃,而是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 吃。表明是 神的賜福,是祂所喜悅的。

 

  • 要心裡喜樂﹝申命記12:17-18﹞

獻的人在 神面前有平安,當然 “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 當日吃或次日吃﹝利未記7:15-18﹞

感謝祭的祭肉要當天吃﹝利未記7:15﹞:還願的祭或甘心獻的祭,第二天也可以吃。

但第三天就不可吃﹝利未記7:17-18﹞:神的恩典是不陳舊的﹝耶利米哀歌3:22-23,希伯來書:16原文作 “及時”﹞。我們必須以新的恩典來走天路。“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利未記7:17﹞,因為迦南的肉類容易腐臭。第三天是主的復活日,我們不要吃陳舊的。

 

  • 與親友共食﹝申命記12:4-7,17-18﹞

表明在基督裡的相愛,相顧,同心,互相幫補,彼此分享。

 

  • 禁吃脂油和血﹝利未記3:17,7:22-27﹞

獻給人的脂油不可以吃,要焚燒。多吃動物油對人的健康不好:會增加血液膽固醇,引起高血壓、血管及心臟病甚至乳腺癌。如果把脂油加熱,是可以助燃,使之成為馨香。

但在平時宰殺不是獻祭用的就沒有禁止吃脂油﹝申命記12:15-22﹞。

血,什麼時候都不可吃,而是要倒了,因為血是生命﹝利未記17:11﹞。基督的血是可洗淨我們的罪。

 

  • 獻平安祭
    • 獻祭的時候

以色列人獻平安祭,是在喜樂的日子或節期﹝民數記10章,列王記上8:63,撒母耳記上11:15﹞。

每年3個節期裡,獻平安祭與其它祭的人數以千計﹝出埃及記23:14-17,民數記29:39﹞。所羅門獻聖殿的14日中﹝列王記上8:65﹞,他 “所羅門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用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 ……。”﹝列王記上8:63-65﹞

 

  • 親手獻﹝利未記7:30﹞

其它祭都是由祭司獻上,只有平安祭是獻祭的人親手獻上的,不是借別人的手來獻。

獻祭的人在交給祭司之前,自己先把脂油和胸當作搖祭,搖一搖。凡得到 神恩典的人,也當親自作 神恩典的見證人。

 

  •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利未記3:2﹞

“按手”,表示祭牲代替我們作了和好之工。“按手” 也表示 “認同” 之意。

 

  • “宰於會幕門口”﹝利未記3:2,8,13﹞

宰殺牲口必須要在這裡,因為平安祭是 “聖的”﹝利未記7:19-21﹞,但不是 “至聖的” ﹝參看:利未記7:6,是指贖愆祭說的﹞。

 

  • 交由祭司灑血﹝利未記3:2,8,13﹞

灑血表明潔淨、立約與和好的意思。

 

  •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利未記3:11,16,參5節﹞

不是把供物完全燒在壇上,只把內臟上所有的脂油和兩個腰子,以及肝上的網子和羔羊的肥尾巴燒在壇上。其餘的由祭司,獻祭的人及親友們一起分享。

 

  • 今天的平安祭
    • 擘餅聚會﹝哥林多前書11:23-29,10:16-17﹞

神的孩子 (聖徒) 圍繞主的桌子享用基督的愛,主又享受我們的讚美。神與人同享一個祭牲,這是 “有交通” 的祭。在交通中,可以從 神那裡得到愛的供應,又能以愛供應他人。

 

  • 感恩﹝路加福音17:17-18﹞

神最喜歡我們對祂的感恩,多感恩就會多得到恩典的更新。

對 神感恩與奉獻,借此顯明 神與人並人和鄰舍和諧關係。

 

  • 問題﹝作業﹞:
    • 平安祭與其他祭有那些基本的不同?它的特點在那裡?
    • 平安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平安祭代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 平安祭裡的“脂油”,“腰子”,“肝上的網子”, “整肥尾巴” 代表什麼意思?
    • “舉祭” 和 “搖祭” 是什麼?代表什麼屬靈的意義?


  • 贖罪祭

 

 

讀經:利未記4章-5:13,6:24-30

 

贖罪祭與贖愆祭是相關的:4章論贖罪祭,5:14-6:7論贖愆祭。實際上5:1-13應是 “贖罪祭”,而其中5:6-7 “贖愆祭” 應譯 “補贖祭”,因為這些罪行不是最嚴重的。

贖罪祭sin offering與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是同類的兩種祭:贖罪祭是對 神,而贖愆祭是對人 (鄰舍) 的。

 

  • 贖罪祭
    • 不是馨香祭

燔祭﹝利未記1:9,17﹞、素祭﹝利未記2:2,9﹞和平安祭﹝利未記3:5,16﹞是 “馨香的火祭”。

贖罪祭是除罪祭,不是馨香祭。﹝利未記4:31﹞“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原文沒有 “的祭” 二字,注意字旁有幾點,表明原文是沒有的。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3﹞。所以贖罪祭的祭牲成了可憎的﹝利未記4:12﹞。但基督本人仍然保持至聖,所以也提及 “馨香”。

 

  • 基督是贖罪祭

“贖罪”:希伯來文的字根有 “潔淨” 的意思。犯罪不單得罪 神,更是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贖罪祭” 可以潔淨敬拜的地方,使 神可以降臨住在其間,恢復與人交通,所以要灑血。

 

贖罪祭也稱 “挽回祭”﹝約翰一書2:2﹞,贖去我們得救前的罪惡;贖愆祭主要是贖我們得救後的罪過。

 

  • 贖什麼罪

贖罪祭不只贖我們的原罪,還贖我們的本罪;贖愆祭是贖我們不知的罪﹝利未記4:3,13,22,27﹞、及誤犯或疏忽、或隱而未現的罪,包括在法庭上不說真話、摸了不潔淨的物和隨意發誓﹝利未記5:1-4﹞。

 

  • 贖罪祭與燔祭的分別

這兩祭都是流血的火祭。

  • 贖罪祭不是自願獻的,而是必須獻的﹝利未記4:14,23,28﹞:燔祭是自願獻的。
  • 贖罪祭的按手是歸在祭牲身上;燔祭的按手是 “成義”。
  • 贖罪祭不剝皮不切成塊子,而是全燒的。這表明耶穌為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

燔祭要剝皮與切成塊子,顯出內裡的美好。

  • 贖罪祭是對 神所定的;燔祭是 神所悅納的。“罪因”,不是得赦免,而是要定罪的﹝羅馬書8:3﹞,但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
  • 彈血與抹血等
    • 比較重要的 (為以色列全會眾獻上的):血彈在聖所的幔子上,又抹在會幕內香壇的四角上。祭物一點不可吃。脂油、腰、內臟脂油都要燒在壇上,其它 (肉、頭、腿、臟、腑、糞) 都在營外燒。
    • 為民間領袖與百姓個別獻的:血只抹在祭壇四角,其它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上,脂油燒在壇上﹝利未記4:7﹞。其它祭牲可以留給祭司和家中男子在聖所中當作食物﹝利未記6:29﹞。

 

  • 誤犯的罪:犯了道德性的罪
    • 贖罪祭是為誤犯的罪﹝利未記4:2,13,22,27﹞:這是無知的罪,就是犯了而不知的。雖然不知,但也有罪﹝利未記5:2﹞。當犯罪的人一知道犯了罪的時候,他就要獻上贖罪祭﹝利未記5:5-6﹞
    • 故意犯的罪就不得赦免﹝民數記15:30-31﹞。這是舊約律法時代的人。

新約有基督救我們到底﹝希伯來書7:25﹞,我們是永遠得救的。至於﹝希伯來書10:26﹞所說的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那是指還沒有得救的人,他們只是 “得知真道”,﹝希伯來書10:27-29﹞所說的罪不是真信的人所犯的罪!

犯罪先認罪﹝利未記5:5﹞並要負起犯罪的責任﹝利未記4:14,23,28,5:1﹞,並不分貧富,只要犯了罪,就要獻上贖罪祭。

 

  • 四等人獻不同的贖罪祭

犯罪的責任是按各人的等級而定的。

  • 受膏的祭司犯罪﹝利未記4:3-12﹞

受膏的祭司是大祭司﹝利未記8:12,21:10﹞

  • 他犯了污穢的罪,污穢了 “聖所”﹝利未記4:6-7﹞影響了全會眾:“使百姓陷在罪裡”﹝利未記4:3﹞。
  • 他要獻上公牛犢﹝利未記4:3﹞:他地位高,犯了大罪就必須用公牛犢,而且是 “沒有殘疾的” (預表基督無瑕疵) 獻為贖罪祭,替我們被定罪。
  • “他要牽 ……”﹝利未記4:4﹞:他自己牽、自己 “按手”、自己 “宰”。

基督被釘死,是因代替了我們的罪。如果不是為我們的罪,多少釘子釘祂,祂也不會死。基督上十字架市自願的,沒有人能將祂的命奪去,是祂自己捨的﹝約翰福音10:18﹞。

“按手”,就是把自己的罪歸與公牛與公牛犢,而無殘疾祭牲的榮美聖潔歸給自己。

  • 把血帶入會幕裡﹝利未記4:5-7﹞
  • “彈血七次”﹝利未記4:6﹞:“把指頭蘸於血中”,用右手食指﹝利未記14:16﹞,不是灑在壇的四圍,而是 “對著聖所的幔子”,因為他的工作是從聖所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裡的。他既污穢了聖所,所以要 “彈血七次”。“彈”,就是灑。這就消除了 神的忿怒,便可以恢復與 神交通。
  • 把血抹在會幕內、香壇的四角上﹝利未記4:7﹞:香壇是在聖所內。抹血表示恢復事奉。這是預表基督的血發出能力,使祂的禱告蒙 神垂聽。
  • 把血 “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利未記4:7﹞:壇是審判的預表。把抹血所剩下的倒在外院燔祭壇的腳那裡。血是永遠留下,表明罪惡已經解決了,使獻祭者的良心得到平安。

 

  • 把內臟上所有的脂油燒在燔祭壇上﹝ 利未記4:8-10﹞: 這樣焚燒,與平安祭一樣﹝利未記3:14-16﹞,是 神所喜悅的﹝ 利未記4:31﹞。
  • 在營外燒﹝利未記4:11-12﹞

除了血和脂油等,其餘的 (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類) 都搬到營外燒。

燔祭牲要在壇上燒,贖罪祭牲就要搬到營外燒。因為燔祭是被 神所悅納,而贖罪祭牲是被 神棄絕的。這類的祭是不可以 吃的。

搬到營外是不易的:營外是在燔祭壇東邊那塊處理廢物和灰燼的所在。會幕四面,各有三個支派的營地。把祭牲從會幕穿過三個支派的營地 (約50萬人的住地)。到營外,大約要走一段路程。是要付代價的。

這預表主耶穌要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釘﹝希伯來書13:11-13﹞。也預表與罪隔離。

  • 若大祭司犯了罪而不知道,就要到 “贖罪日” 的大祭中去贖罪。

 

  • 全會眾犯罪﹝利未記4:13-21﹞

“全會眾”,就是指以色列全會眾,與受膏的祭司相同,因為耶和華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埃及記19:6﹞,所以祭司與全會眾犯罪比對官長和個人犯罪的處理更嚴厲,所以要 “全燒”。

  • 犯了 “隱而未現” 的罪﹝利未記4:13﹞

這是嚴重的。有時他們不查覺,但一知道就要獻贖罪祭。

  • “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利未記4:14﹞
  • 長老按手與宰殺﹝利未記4:15﹞:長老代表百姓,這表明公牛是為全會眾死。
  • 把血帶到會幕裡﹝利未記4:16-18﹞:會眾原來不是在聖所裡敬拜,但 神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所以一切的作法都與祭司的相同。
  • “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利未記4:20-21﹞:

不蒙悅納的事我們應當棄絕。

 

  • 官長犯罪﹝利未記4:22-26﹞

官長是 神所膏立的。這裡的 “官長” 是指各支派個別首領說的。他們的地位比長老高。

  • 他犯了罪,不用公牛,而是 “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3﹞
  • 把血 “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利未記4:25﹞:不是抹在聖所裡的香壇角,因為官長不能進入聖所,他不在壇前事奉 神。

 

  • 平民犯罪﹝利未記4:27-35﹞

這是指個人犯罪而不是全會眾犯罪。

  • 個別人犯罪不用公牛或公羊,而是要 “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8﹞
  • 也可以 “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利未記4:30,32﹞。
  • 也不用把血帶入聖所,只把血 “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利未記4:30,34﹞。

 

  • 按力量﹝利未記5:1-13﹞

﹝利未記5:1-13﹞這段經文的分題作 “贖愆祭的條例”,其實這段還是論贖罪祭的。﹝利未記5:6-7﹞的 “贖愆祭” 幾個字,應譯作 “補贖”。贖愆祭是針對人對人有損害而需要 “賠償” 的罪,而且要先賠才獻,但贖罪祭就不用賠償。

  • 獻羊的贖罪祭﹝利未記5:1-6﹞

這裡提及三種違例的罪:

  • 不作見證的罪﹝利未記5:1﹞:這裡不是提及我們不見證 神的恩典。這裡說,別人發了誓說自己 “是” 或 “不是”,他若聽見了,但他不說出來、不肯證明那人有罪或沒有罪,這樣,他就要擔當那人的罪了。不一定自己作錯才是罪,應該作而不作的也是罪。
  • “摸了不潔的物”﹝利未記5:2﹞:

雖然當時不知道,他也有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 … 、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利未記5:3﹞

這是 “摸的罪”:摸不潔之物、摸不潔的人,一摸就有了罪,只要碰到死亡就是罪。但是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利未記6:27﹞。所以我們 “不要沾不潔淨的物”。

  • “冒失發誓”﹝利未記5:4﹞:這是軟弱的罪、無知的罪。但 “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凡犯了以上這三種罪的,首先要認罪﹝利未記5:5﹞,接著就當獻上贖罪祭。

 

  • 獻鳥的贖罪祭﹝利未記5:7-10﹞

﹝利未記5:7-10﹞是對待貧窮人的方法,是接著4章的末了:“… 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利未記5:7﹞這裡 “贖愆祭”,應譯 “補贖”,因為 “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證明這不是 “贖愆祭”。先獻贖罪祭﹝利未記5:8-9﹞,後獻燔祭﹝利未記5:10﹞,不能顛倒這個次序,贖罪祭的歸祭司的分,燔祭的歸耶和華的分。

 

  • 獻細麵的贖罪祭﹝利未記5:11-13﹞

對極貧窮的人更加優待。

  • 獻上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利未記5:11﹞。這正是意以色列人在曠野喫嗎哪的一日量﹝出埃及記16:16,32小字﹞。
  • 以素祭來代替贖罪祭:素祭要加上油和乳香﹝利未記2:1﹞,但贖罪祭就不用加:﹝利未記5:11﹞。要 “燒在壇上”﹝利未記6:12﹞與血祭牲混合來燒﹝希伯來書9:22﹞。這也算是帶著血了。

 

  • 預表

贖罪祭的細節是預表罪人所犯的罪。不論什麼罪都要 “贖”。

基督以無罪替我們 “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祂的代贖﹝羅馬書8:1-4﹞,有永遠的功效﹝希伯來書9:12,27-28﹞。

 

  • 問題﹝作業﹞:
    • 贖罪祭與燔祭、平安祭有何區別?
    • 有幾種不同的贖罪祭,其中有何區別?
    • 贖罪祭預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 贖罪祭代表的屬靈意義有那些?

 

 

  • 贖愆祭

 

 

讀經:利未記5:14-6:7

 

﹝利未記5:13﹞實際是論贖罪祭。不過,這兩個祭也有相同的地方:“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未記7:7﹞例如,有關按手、宰殺、灑血與焚油等條例都相同,但處理罪的內容和性質就不一樣。

 

  • 贖罪祭與贖愆祭
    • 對得罪 神的罪

贖罪祭直接對付得罪 神的罪。贖愆祭也有得罪 神的一面,但贖愆祭是含蓄的,是指我們生活上的過錯。

 

  • 贖原罪與本罪

贖罪祭主要是為贖我們的罪性;贖愆祭是為贖我們的罪行。

 

  • 隱而未現的罪與明顯的罪

贖罪祭是為隱而未現的罪;贖愆祭是為明顯的罪。

 

  • 全部與局部的罪

贖罪祭是對全部的罪,在 神前得罪 神;贖愆祭是對局部的罪,是每天所犯的罪,不一定是大罪。

 

  • 稱義與成義

贖罪祭是關乎我們稱義;贖愆祭是關乎我們的成義。

 

  • 一次與常獻

贖罪祭獻上一次就夠了;贖愆祭是常獻的,甚至每日晚上獻了才得到真平安。

 

  • 償還問題

贖罪祭不用償還;贖愆祭先要償還,然後才獻上贖愆祭。

 

  • 贖罪祭注重所犯的罪;贖愆祭注重所傷害的人﹝詩篇51:1-4﹞。

 

  • 贖罪祭預表人信耶穌;贖愆祭預表基督徒恢復與 神交通。

 

  • 得罪 神的罪﹝利未記5:14-19﹞

得救後犯罪,若不悔改,就失去與 神的交通﹝Fellowship﹞,但不會失去救恩﹝Sonship﹞。

  • 有關誤犯聖物的罪﹝利未記5:14-16﹞

無心損壞了會幕中的物品,就必須償還。

 

  • 犯兩方面的罪:
  • 取了不當取的:擅自取了當歸 神之物的罪。
  • 不納所當納的:例如沒有把頭生的供物交給祭司、不納十分之一等罪。

 

  • 獻上贖愆祭:“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利未記5:15﹞“聖所的舍客勒” 比商業的舍客勒重些。“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每隻約值2舍客勒銀子。

 

  • 賠償:“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利未記5:16

贖愆祭特別注重償還:按 “在聖物上的差錯” 來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犯罪時很開心,但時間很短暫,犯罪之後要獻上贖愆祭,擅取之物要如數歸還,並且另要加上五分之一。賠償要多過犯罪時所得。“都給祭司”,因他取了應歸給祭司的聖物。

 

  • 有關 “誤犯的罪”﹝利未記5:17﹞

前面說的是擅取了 神的聖物及沒有納當給耶和華的錢;這裡說的是違背了 神的命令,行了 “不可行的 … 事”,但只限於疏忽大意,因為他是 “不知道” 的,所以不用賠償。雖然不用賠償,但要獻上贖愆祭,就是 “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利未記5:18﹞。

 

  • 得罪人的罪﹝利未記6:1-7﹞

﹝利未記6:1-7﹞本屬第5章。這是贖愆祭的另一面:天天得罪人,該怎麼辦?得罪人,就是間接的得罪 神﹝利未記6:2﹞,這樣,自己就會失去喜樂,也會與 神失了交通。贖愆祭使人恢復與 神交通。﹝約翰一書1:6﹞。

  • 幾種得罪人的罪﹝利未記6:2-3﹞

這些是欺壓、強暴、詭詐、強奪、說謊、損害別人的罪。這些罪是由於 “在查出他有罪”﹝利未記6:5﹞而被人知道的。在﹝出埃及記22:7﹞已有論及了。

  • 在受人托付的物上不忠﹝利未記6:2﹞:“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就是別人交給他保管的東西或財物。他 “行了詭詐”,出了問題。
  • “在交易上行詭詐”﹝利未記6:2﹞:在買賣上出了問題。“交易”,不只作買賣;對每一個人也有關係,例如賭博、買彩票 (不是購物附獎的):5人坐車只買4張票;購買東西時,賣主找多了錢;或作生意說謊,偷人斤兩等。
  • “搶奪人的財物”﹝利未記6:2﹞:許多人不明搶,但會暗搶,這等於霸佔。如果別人托你執行他的遺囑,當他死了以後,你沒有照他的遺囑去行。你認識司機,坐車不買票,這就是搶奪了公司的錢。

我們得罪人,神不會代人赦免我們的。雖然我們不會失去永生,但會失去與 神的交通。

  • “欺壓鄰舍”﹝利未記6:2﹞:“鄰舍”,舊約指別人,包括親屬同胞,這是希伯來人的語氣。丈夫太兇惡、主人太兇惡、上級太兇惡、路上滿了欺壓人之聲!基督徒不應這樣。
  • “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利未記6:3﹞:我們不要在路上或其它地方撿別人所遺失的財物,無論是金錢或東西,或多或少都不要拾;如果拾了,就當上交。世人也說 “路不拾遺”,我們信主的人,更當這樣。如果明知而說不知,眼見而說不見,實有又說沒有,就是 “行了詭詐”。
  • “說謊起誓”﹝利未記6:3﹞:原文與上面相連,又是獨立的。

上文是 “撿了遺失的物”。當他被人抓住、被質問,他就說謊,甚至起假誓,說沒有 “拾遺”。我們基督徒不應說謊,也不用發誓。

在這裡 “說謊”:是為逃罪而說的。當他被人嚴厲的質問時,他就不敢說真話。基督徒遇著太嚴的人,也當說誠實話。可惜有些基督徒以說謊來得公家的財物。如果公家派定我們應得多少,那是可以接受的,但我們不要以謊言騙取多些。

  • 當怎樣對待﹝利未記6:4-5﹞

犯了罪一定要受虧損。犯罪時很開心,但快樂的時間很短暫。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未記6:4-5﹞“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這是罪案。有了罪案,就要 “歸還”。

  • “歸還”:贖罪祭是 “挽”,贖愆祭是 “還”。我們不能“還給 神”,我們只能靠基督寶血得到 “挽回”。基督成為 神人之間的挽回祭﹝羅馬書3:25﹞。

我們虧負了別人,要向人承認,也要賠償損失。若能計算而不 “歸還”,贖愆祭。如果不對付,每當想起就不自由、不平安。

耶穌的寶血不是洗淨我們的“心”,而是洗淨我們的 “良心”:“ … 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希伯來書9:14﹞。“心”,原文是 “良心”,見小字。但當我們把與人的關係弄清楚時,我們的 “心” 才是潔淨的。

我們虧負了人,但沒有足夠的錢償還,我們就當先將自己所有的還一部分,神是會接受我們的心的。以後再繼續償還。

虧了別人的物質,可用錢估價;若無法歸回本人,就當把虧物歸給祭司﹝民數記5:8﹞。

  • “加上五分之一”﹝利未記6:5﹞:這是懲罰,使人你下次不敢再作。不只如數歸還,總要多一點:虧欠別人5元,就多加1元要還6元。

許多基督徒認罪說 “自己吵得不像基督徒”,但又說,“你也不應該跟我吵”,我們不要在認罪的時候,趁機會也替別人認罪,或者借認罪指責對方。相反,我們更應向人放寬 “五分之一”。

  • 歸還的時間:在查出有罪的日子,就要歸還,越快越好,不要說等聖靈感動。聖靈已感動使你知罪。如果延遲,你的良心會越來越沒有聲音,良心對罪的反應會越來遲鈍。你在人前不敢開口,就沒平安。若單得罪 神,就只向 神認罪;但得罪人,就要向人認,又要歸還,之後還要向 神認罪 獻上贖愆祭。

 

  • 獻贖愆祭﹝利未記6:6-7﹞

得罪人就是得罪 神,所以除了賠償之外,還要獻贖愆祭。

  • 不歸還,就不能獻贖愆祭:先有﹝利未記6:4-5﹞,才到﹝利未記6:6-7﹞,﹝參看:馬太福音5:23-24﹞
  • 沒有人單靠認罪和歸還就得到赦免:得罪 神,需要靠主的寶血;得罪人,就要與人弄清楚,再求 神藉耶穌的血赦免。
  • 先認罪與歸還,然後再獻贖愆祭:只歸還而不向 神認罪,不得赦免;若不歸還而單向 神認罪,也不得赦免,所以必須獻上贖愆祭。

五祭是預表主的五方面,亦是我們所必經歷的,但一切都不能離開祭牲,因為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 問題﹝作業﹞:
    • 贖愆祭的特點有那些?
    • 贖愆祭和贖罪祭有何區別?
    • 贖愆祭代表那些屬靈的意義?
    • 贖愆祭代表基督那些本質與工作?

 

 

  • 總 結

 

舊約主要有五祭,這是儀文律。

 

  • 五祭
  • 燔祭:在基督方面,祂是 神所悅納的燔祭:在我們方面,當我們得救後,首先就把自己獻為燔祭。完全委身,完全獻上﹝羅馬書12:1-2﹞

 

  • 素祭:預表基督始終都是純美、至聖的,顯出屬天的供應。我們得救後,不單要獻上自己,我們更要活出 神的形象來。就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請記著,先有生命 (血祭),才有生活 ( 素祭)。

 

  • 平安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成就了和平。當我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後,我們就當獻上感恩祭,這是與 神恩典的交通,是 “和平” 與 “和睦”。先與 神和好,心中才有基督的平安,然後才能與人和平相處。

 

  • 贖罪祭:預表耶穌作成了救贖之工。我們認識自己有原罪,也知道只有耶穌能贖清人的原罪。我們誤犯了罪就當認罪求赦,使罪得赦免得潔淨。

 

  • 贖愆祭:贖罪祭主要是贖我們的原罪;贖愆祭是贖我們的本罪。贖罪祭不用償還;贖愆祭注重賠償別人的損失,再向 神認罪,恢復與 神的交通。

 

  • 祭司與利未人

祭司是獻祭的人。祭司是利未族亞倫的後裔﹝民數記3:10﹞。利未人指全利未族 (亞倫後裔除外),他們作殿裡事奉的工作﹝民數記3:5-9﹞。

 

  • 獻祭要甘心

“ … 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利未記1:2﹞“若”,不是命令。我們獻祭,心要對,動機要純正,否則就成為可憎的﹝以賽亞書1:11-15﹞。“獻供物給耶和華”,不是獻給某人。獻祭,要照 神所指定的,“要從牛群羊群中、獻 … ”,不是 “要” 獻自己認為好的。除了素祭,其它祭都是以獻牛羊為主。

  • 我們所要獻的祭

舊約用牛羊等牲口來獻祭。犯罪的人本該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用牛羊的死來代替人的死,牲口流血代替人流血,這是贖罪意思。“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但不要忘記,“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希伯來書10:1﹞,牛羊是影兒,基督是“真像”。“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希伯來書10:4﹞只有基督的寶血才能除罪。舊約的人獻祭,只是個預表,直到基督被釘死,才把舊約一切獻祭的人的罪除淨,更把新約所有信的人的罪贖盡。“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 ”﹝希伯來書10:11-18﹞

 

今天,基督徒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但另有所獻上的祭:

  • “頌讚為祭”﹝希伯來書13:15﹞

 

  • “行善” 和 “捐輸”的祭﹝希伯來書13:16﹞。我們不是用金錢來贖罪,而是樂意獻的,“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

 

  • “活祭”:“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1-2﹞

 

舊約獻牲畜,新約獻自己。舊約獻死祭,新約獻活祭。

 

–– 林獻羔

2000年3月12日

–– 陳興福牧師 增補

2002年12月24日